(严禁转载)近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出炉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该“工作机制”将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在工商、公安、市容、商务、卫生等20多个部门进行了细化分解,希望达到让各个部门“各负其责”的效果。但该“工作机制”的出台,却暴露出安徽省在管理经济方面,观念过于落后的弊端:
首先,行政机关没有能力全方位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出台于2003年,那时候,中国对民营经济的认识还很肤浅,无法和六年后的今天相提并论,那时候的民营经济也没有现在这么发达。安徽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分布于社会各个角落的经营行为实施全方位的管理,不但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更不可能很好地得到落实,还将在一定程度上激化社会矛盾,损害政府的形象。
其次,政策突破的重点方向搞错了。该“工作机制”让各个部门“各负其责”,本身是对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政策突破。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工商部门的专有职责。这样的突破,虽然对厘清各部门的职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如果各部门都能履行好自身职责,那么在一些领域,既不管前置审批,也不管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工商局,凭什么还要硬给经营户发营业执照?这样的营业执照究竟还有什么作用?难道仅是为了办照而办照。
再次,未能体现“方便百姓”的执政理念。该“工作机制”一味地强调查处、取缔,却并未对简化办证、办照程序作有益的尝试,行政机关的权力更大了。此前如修伞、补鞋、修自行车等实际上未办照的小业主也需要办照了,经营者的负担明显加重了。
最后,和发达地区横向比较,观念明显落后。我们的邻省江苏,在去年年底出台的《江苏省创业带动就业计划》中就已经明确规定,对合法从事小商小贩等个体经营的自我雇佣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将免于工商登记,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此外,该省还规定,经合法批准的公共用地可作为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
再说另一个邻省浙江,去年出台的《关于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多是对民营经济松绑。
可落后的安徽,对无照无证经营的小商小贩,却出台如此严厉的“工作机制”,这是决策层观念落后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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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