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让“城管公安”直接接手城市管理
昨日,广州“大部制”改革中有关新组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方案中透露了一个重大消息——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设立城市管理特勤大队,配合、协助城市管理执法。(26日广州日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09/26/content_12112705.htm
让公安配合、协助城市管理执法,广州的尝试的确有所突破,特别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暴力抗法,不过笔者觉得,如果能够借“大部制”改革契机,干脆让传统意义的城市部门退出舞台,而由公安部门直接接手城市管理,或许才能够彻底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城管难题。
一方面,由小摊小贩占道经营等引发的一些矛盾和纠纷,本来就属于治安范畴,城管公安担负起城市管理职能于理、于法都说得过去,而且可以更好地体现出综合治理的功能;
另一方面,当前城管队伍的最大积弊就是粗暴执法,城管公安配合、协助其执法,虽能加大执法力度和严肃性,但难免会滋长城管“拉大旗作虎皮”的歪风,把摊贩推向更弱势的一边;
其三,目前城管执法在存在的诸多问题,其根子在某种程度上缘于其“边缘”地位和执法队伍的素质相对较低,各地的一些探索实践表明,这个问题不解决,城管与摊贩之间的“游戏”就难以结束。城管公安仅仅是配合、协助其执法,而不是进行“督察”,两者职能难以厘清,甚至可能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因而,倒不如下决心,快刀斩乱麻,由公安城管规范执法。
何不让“城管公安”直接接手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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