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闭门立法 公众利益保障缘何如此困难?


拆迁闭门立法  公众利益保障缘何如此困难?

                              陶凯龙

据《新京报》报道:北大法学院向全国人大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五位学者就不动产征收与搬迁进行研讨,五位学者对这一年来的拆迁变法的进程并不满意。

整个立法将近一年的时间,立法过程中让专家感到,公众推动变法的作用很弱 从中期和长期来说,房屋拆迁无论如何都应当要遵循法律保留的原则,这是宪法、物权法、立法法都明确要求的。国务院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能临时解决眼下的问题

拆迁在目前中国国内来说,公众一直处于敏感当中,因为这毕竟牵扯个人的切身利益。

事实上,土地和房屋是全国人民的,细致划分,应该分属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房主不同意的情况下都无权拆除,更不应该动用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    拆迁法,无论怎么制定和规定,都应该保证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在这里,公众要改变一个过去一直错误的观点!就是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因为集体利益是由无数个个人利益的累加和集合,没有了个人利益,本质上的集体利益就无法保证!保证的只是表面上的集体利益!

被称为共和国的三块基石《土地法》《婚姻法》《宪法》被网友戏称强拆得差不多拉!看似玩笑的话语,背后隐藏的深意恐怕作为执政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为拆迁立法,关系到国民的切身利益,仅仅能解决眼前的问题显然是肤浅的,不负责任的。那么,拆迁法更不应该闭门立法,法律具备严肃性和约束性的强制规定,一切法律都应该考虑到公众的情感和需求上,更不应该为了一些集团的利益而损害公众的利益。

拆迁法立法是一件好事,最基本有法可依的处理拆迁面对的问题,如果能够贯彻执行,那么由于拆迁带来的暴力执法抗法和聚众上访等问题可以基本解决。但是问题是如何立法?建立在《宪法》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是否把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拆迁法制定以后能否按照标准贯彻执行?

之所以拆迁称为公众敏感的神经不仅仅表现在强制拆迁和暴力执法上,更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和部门为了拉动办法地方经济和政绩不科学,甚至是违背民意和违反法律法规做出伤害公众利益的举动。

从官员的语言和行动上可以看出:“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思想不仅仅是一两个官员的想法,一切程序在政绩和经济利益面前都显得微不足道,甚至关于拆迁引发的血案和暴力事件以及上访形成了和谐社会不和谐的一幕。

国家出台拆迁法的目的时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有法可依为科学规划城市以及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之所以拆迁法迟迟难以出台并闭门立法恐怕是立法者为难造成的。

一方面考虑到公众的情绪,另外也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感受。如果把立法的程序以及进程随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那么不至于这样的艰难。

但是为什么出现这样的结局呢?

那就是立法者不敢将整个立法程序和进程公开,闭门立法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如果真正为国家和公众利益立法就应该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民主立法!

拆迁闭门立法更让公众感到自身的利益保障困难重重,而最终立法结果走向何方,公众拭目以待的背后是社会矛盾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