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网友看了在下于前几天涂抹的《财富分配不合理的制度原因》一文后,评论说该文“只分析了原因”,而没有提出解决的办法。这使我想到一个当时正在网上写长篇的中学教师,前几年的时候他曾跟我在线聊天,我似乎是听他谈到过这所谓“解决的办法”的。
记得这位网络文学作者兼中学理科教师的朋友对当下中国社会贫富差距过分悬殊的现象感到非常愤怒,认为再这样下去社会一定会出大问题!不过他又反对革命,以为暴力革命会引发社会的更大悲剧。他寄希望于党和政府通过坚决而有力的改革来解决财富过度集中在极少数人手里的问题。这位教师主张制定一部《财富清算法》,然后依法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并借助这个委员会对财富进行专业的审查,加上媒体的报道和人民的文明监督,让那些不能说明财富合法来源的财富拥有者统一上交50%的不义之财给国家,但国家并不对他们施行刑事处罚,即不剥夺他们的生命和自由,只是把他们的一半财产充公,然后用来改善社会民生和福利。
当时,我觉得他的想法似乎有些理想主义,这个主意或许相当棒,力图还社会、国家、人民以一个公道的出发点也很值得赞许,但真正操作、执行起来恐怕也还是很困难的。这需要党中央的领导集体拿出多大的魄力和决心啊。听我这么一说,他也觉得自己的想法要变成现实还真是困难重重。他不禁在线上对我感慨:或许,他的主意对极少数已经很强大了的既得利益者和既得利益集团来说,无异于是请他们挥刀自宫,可现实是,他们怎么可能对自己下这样的狠手呢?
不过,眼下的我似乎忽然得着灵感想出了一个可以对他的这个主意进行完善和包装的点子。
前一阵,巴菲特、盖茨这两位世界顶级富豪来北京举办慈善晚宴,由是在中国媒体上掀起了一阵有关慈善话题的龙卷风。我因之联想到,如果真有这么一个通过相关制度保证其公信力的专门委员会,则通过这个类似于用以证明财产来源合法之公证机构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化运作,让所有中国人手中所有的不义之财最大限度的以慈善捐款的方式“交”出来或许会是一个不错的对社会贫富差距过分悬殊进行有力调整的好办法?
显然,这样做肯定会遭到许多人的抵制和反对——这不是败坏慈善事业的美名吗?这不是等于向全体人民宣布——凡是捐款的,凡是做慈善的,就全都是不义之财的拥有者吗?这样做,让那些靠自己的智慧、努力通过正当渠道、方式致富的人们还怎么做慈善!?
有鉴于此,则政府似应在修订现有慈善机制使得任何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更放心、更便捷地从事慈善事业、实施慈善之举的基础上,再制定一部很专业的《慈善事业法》,并在其中以专门的条款规定:但凡所捐钱财干干净净的,就对该捐赠者给予公开的甚至大力的宣传,尽量给予捐赠者以相应的精神上和荣誉上的回报(捐赠者不愿意公开宣传的除外),至于那些被该专门委员会勒令“交”出或“捐”出自己一半不义之财的,因为这财富积攒的过程不大干净,所以就不公开“捐赠者”更不给予其精神和荣誉上的回报了——真要公开了,这“捐赠者”还不得被人给唾骂死么?
如是,或许我也算借花献佛提出了一个“解决的办法”,但也仅仅是“提出”而已,这解决的办法能否付诸实践却是另一回事了。如果举办一场讨论会,要求参加研讨会的人轮流发言,且每位与会者必须提出一个“解决的办法”,则我相信这“解决的办法”必然是五花八门、精彩纷呈的,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样的解决方案能够真正被采纳被实施。又或者,这一切照例都不过是空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