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静安区领导尽快辞职谢民
上海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火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上海市民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国务院调查组已经认定,此次火灾是一次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在22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说:“我和正声同志一致认为,上海建筑市场表现出的混乱现象以及监管不力,是造成‘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深感内疚和自责。”
面对这场令人痛心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市党政领导都表现出了内疚和自责。我们相信,这种“内疚”,这种“自责”,不仅俞正声书记和韩正市长两位上海市的党政一把手会产生,也是每一个身居领导岗位的负责干部的共同情感。在21日上海市民自发形成的对火灾死难者集体悼念活动中,我们看到,俞正声书记、韩正市长以及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的领导同志全体出动,与民众一起参加悼念活动,这体现了领导同志与民众的感情交融。而对于身负民众委托,担负着管理城市的领导者来说,仅仅与市民一起参与哀悼,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而是必须意识到,他们辜负了民众的委托,没有管理好这座城市。因此,俞正声书记和韩正市长所说的“深感内疚和自责”,可以相信这是他们面对巨大灾难所吐露的肺腑之言,是他们在现代执政理念下产生的一种自我反思。
从目前已经披露的材料来看,这场发生在上海闹市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与其所在地的静安区领导的严重失职、渎职有直接关系。担负此次失火大楼装修工程的静安区建筑总公司是一家区属国有企业,它的最大股东是静安区建交委,就是这样一家企业,包揽了一系列静安区内的大楼装修工程。媒体揭露,在世博会召开期间它在百乐门大酒店的装修工程中也曾引起失火,只是因为当时救援及时才未引发严重后果。但是,即使已有前科在身,它却还能够继续中标得到胶州路这幢大楼的项目承包,其背后的公权力推手显然是一个重要因素。这家国企凭借着区政府的后台承揽到项目后,又层层转包,它的第一层分包商佳艺公司尽管经常成为上海市建交委“黑名单”上的常客,但在静安区却是一个“明星公司”,其法定代表人黄佩信还曾获“世博建筑整治先进个人”的荣誉。这根长长的转包链条的终端,竟然是一个个体业主,终于酿成了这起震惊海内外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就这样,一个打着区属国有企业招牌开展的装修项目,最后却是由缺乏专业施工技能的马路民工在进行作业。很显然,在这样一种混乱的格局之下,不发生事故只是侥幸,发生事故则是必然。
围绕着这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所发生的一切,深刻地反映出静安区领导的玩忽职守。正是他们这种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草芥的行为,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在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明确包括“特大火灾事故”,而对于这样的事故,《规定》第15条明确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根据这个规定,对这起特别重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静安区的领导,难道目前还有理由继续在领导岗位上装模作样?
令人遗憾的是,这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尽管发生已逾一周,但我们至今未看见静安区领导向上海市民作出一个认真的交代,看不到他们向民众的诚恳道歉。在21日上海市民自发举行的哀悼活动中,静安区区委书记也到了现场,微博上流传着他的一张泪流满面的照片,网民们对此产生了各种议论,比如他到底是在为死难者的不幸流泪,还是在为自己官场前景遇到的危机而流泪?我们没有必要对这位书记的心理活动妄加揣测,但是,面对如此惨痛的民众牺牲,作为一个领导者,必须有自己的责任担当。就目前来说,静安区的领导必须尽早辞职,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向民众作出一个交代。你们的权力来自民众,而事实已经无情地证明,你们没有把民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你们辜负了民众的信任和委托,你们是不称职的官员,你们只有以辞职的实际行动来向民众表达你们的忏悔之意。
当然,辞职并不意味着责任的推卸,这只是责任承当的第一步。接下来,有关部门应该对他们的渎职行为进行审查和追究,在韩正同志说的“上海建筑市场表现出的混乱现象以及监管不力”中,他们显然有逃不脱的责任。静安区领导在对静安区建筑总公司的管理中,在对这幢失火大楼工程的发包过程中的失职、渎职必须受到严格的审查和追究,如果其中有权力寻租等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不仅应该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还应该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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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应上海新民网之约而作,发在本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