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ton Legal》S01E03.Catch and Release


陪审团,嗯,这一集有三个案子,我只讲那个最小的案子,也是Sally辩护的那个关于偷钱包的案子。

这个案子有趣就有趣在Sally成功地让陪审团相信,嫌疑犯不是在“偷”钱包,而是认为那个钱包就是他自己的所以误拿。于是嫌疑犯被宣告无罪,当庭开释。这在我们的司法环境里是不可想像的。人证物证俱在,这个小偷还是给他溜了。(这个故事其实有很大的漏洞,因为按照惯例,陪审团制度用于比较严重的刑事案件,而我则以为,这种偷钱包的事,怎么看也不像是个严重刑事案件。)

关键的奥秘就是陪审团。在英美法系(普通法)中,陪审团的力量是很强大的。陪审团主要的功用是两个:其一认定事实,其二有罪无罪。所以在这个美剧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当陪审团宣告有罪时,才由法官进行量刑。

我有一次看郎咸平在清华演讲的视频,他提到了“陪审团”制度,并认为是伟大的发明。按照他的说法,陪审团制度让以公序良俗和最广大的社会大众的公平认知作为判案的基础成为可能。也就是说,十二个来自底层社会的一般劳动人民所认定的公义,才是真正的社会公义,而不是什么精英分子。不过,郎咸平一如既往地“歪曲”了一些事实(或者说颠倒因果),因为陪审团制度的开创,并非是给普通人做的。法国是这个制度的起始国,十二名陪审员由所谓有名望的人担任。100年后,英国跟进,由十二名骑士担任。陪审团的根源在于贵族抵抗王权,在美国则是当地人为了对抗英王任命的官员,说到底是根源在于分权,而不是什么普通人的公平认知——这一点,纯属陪审团制的结果,并非原因。

不过,今天英美法系里的陪审团的确不是所有成年人都可以做的,故而例如警察、军人、教授、市(省)长、法学系的学生可能会不符合(所以我一直蛮奇怪为什么后面那个怪手可以做一次陪审员,也许有什么例外?)按照郎咸平开玩笑的说法是,你看不看报纸?看的?对不起,你没资格做陪审员。哈。

或许这种说法在百多年前还是成立的,但今天的社会越来越复杂,我相信,很多事情,并非没受过教育或者只受过一点点教育的人能评判的。事实上,今天普通法系国家关于陪审团的存废问题,一直是争论激烈的话题——不过美国似乎不是,美国人普遍上对于陪审团的信任超过了对律师法官这类专业人士的信任,英国则批评甚多——这里面的核心要害就在于,一般普通人眼皮子底下的道德诉求,能不能成为对于社会长期有利的评判标准。另外一个核心要害是,12个陪审员,能不能代表整个社会的公义?因为在多元文化的今天,12个人,样本显然太小了。

就说这次腾讯和360之争吧,交给12人来说谁对?呵呵,你能想像么?

再引申说点所谓的“媒体审判”的话题,颇有一些国内人认为今天媒体舆论造势就是一种“媒体审判”,结果导致法官由于舆论的压力对案件审理有误——比如早些时候的刘涌案。但其实媒体审判这个名词,是针对陪审团制的,因为陪审员会看媒体,而重大案件有罪无罪还得听陪审团的,故而媒体造势会有效果。但在大陆法系国家,这种效果小得多。故而在英国,案件未被审判前,是严格限制报道的,而在美国,则由于第一修正案出版自由的规定,才不加以限制,才会有“媒体审判”的可能——这个美剧稍后的一集中所提到的“American Homer”就是典型一例。

这一集里还出现了Denny的所谓儿子Donny,我第一次看这个美剧的时候,以为这将是一个重要角色,或许他会延续Denny的伟大。但到了看第三遍的时候,我就明白,Donny注定是一个客串。因为,一个神话是压根不需要延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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