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小金库”处分仅2000,这分明是鼓励
201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小金库”治理工作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步延伸到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截至12月10日,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小金库”25738个,涉及金额127亿余元,在整改处理的基础上正抓紧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基本结束,自查发现“小金库”19855个,涉及金额88亿余元,现已转入重点检查阶段。(12月28日《人民网》)
有关严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从我一上班的时候就从未间断过,笔者80年代中期在部队任一个单位财务负责人的时候,每年也都要上报是否有“小金库”、“小金库”有多少资金及整改情况的有关报表。九十年代,存款实名制实行后,也曾有一次像模像样的“小金库”治理,可这么多年过去了,中国的“小金库”不但没有得到根治,似乎还有越演越烈之势。
这个问题曾令我困惑多年,因为中国的各级官员都是上级任命的,上级发文要求废除“小金库”,那还不立竿见影、令行禁止?本来“一张纸”就可以让全国“小金库”消失的。可随着“小金库”在中国的不断普及,社会对“小金库”也有了更深的认识。这些“小金库”,无一是用于正道,最多的恐怕是用于请客送礼。而送给谁?当然是上级领导机关的权势人物,那些可以掌管“一把手”前途的“大人物”。而一旦因为设立“小金库”被查,那些“大人物”当然会死保。因为“小金库”的设立单位,和“小金库”的查处机关,往往是同一条“利益链”,最终在处理环节不了了之,风头过后,该单位的“小金库”依然故我。
4万多个单位设立“小金库”,按照以往所发的文件,就至少有“数倍”于4万的责任人受到处理,因为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当事人,都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都应该受到处理。即使是按照上一次清理文件规定的“下不为例”,这次也应该要严惩才对的。
可该文披露出的另一组数据,却相当令人失望:截至12月10日,全国因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受到行政处罚的842人,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827人。
4万多个单位设立“小金库”,受到处理的仅2千多人。也就是说,20家私设“小金库”的单位,仅有一人被处理。
这样的处理力度,无异于对设立“小金库”的鼓励。
要想彻底根治“小金库”,也绝不是什么难事,只要粗太一条硬性规定就足够了,那就是:凡设立“小金库”的单位,“一把手”一律撤职,且永不再用。
可有关部门有这个决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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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