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中国早日实现“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


  温家宝新春讲话: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



  2010年2月12日,温家宝新春讲话: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

  2010年2月12日,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指出:  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努力工作,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让每个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学、上好学。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第一次听到从总理口中 “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感到很新鲜,尊严是指“可尊敬的身份或地位”,人类生而自由并享有相等的尊严与权利,包括国家尊严、人格尊严。努力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让人民在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法律权利、自由权利、发展权利获得平等而有尊严,这是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内涵丰富,这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基石,是中国政府施政的愿景。  尊严的丧失,是一种羞耻。对人来说,什么都可以没有,唯独人的尊严不可没有。人要是没有尊严,是十分可怜的,活得也毫无意义。古往今来,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活要活得有价值,死要死得有尊严。让我们每个人都有尊严地活着,也有尊严地死去,亚里士多德说过, 一个人的尊严并非在获得荣誉时,而在于本身真正值得这荣誉。 而席勒也有名言在: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勇于不惜一切地去维护自己的尊严,那么,这个国家就一钱不值。 “没有自我尊重,就没有道德的纯洁性和丰富的个性精神。对自身的尊重、荣誉感、自豪感、自尊心——这是一块磨练细腻的感情的砺石。” 苏霍姆林斯基说的好啊。

  人人生而平等,一个人可能暂时没有钱,但有做人的尊严,奋斗的尊严。一个人可能没有地位,但他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赞同邱震海先生说法:不管你人是富还是贫穷,是生病还是健康,甚至不管你的能力是大还是小,只要是个人,你就应该过的像人一样的有尊严的生活。温家宝总理今天晚上在春节团拜会提出的“让人民生活的更有尊严”,物质上、精神上、文化上,包括制度上、体制上消除“贫富不均、收入不公、分配不公,乃至官商勾结,”这是中国高层,在国家发展的最高思想、理念,或者说最高的国家发展哲学方面发生的一个非常微妙的变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

  蔡律    201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