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柔的法律,怎能不让贪官前腐后继 


 

早晨看报纸,居然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原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受贿案日前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对收受贿赂1259.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的大贪官王国华,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看了这条新闻,我明白了:卖官买官为何遏制不了?贪官为何能前腐后继?受贿1千万才判15年,如此温柔的法律,莫说遏制腐败了,这简直就是在鼓励腐败嘛!
 
呵呵,难怪有网友这样调侃说:这就是所谓的法治?受贿千万,情节这么恶劣,危害这么大,却连一个无期徒刑也够不上。这样的法治还有什么公信力?还有什么权威可言?
 
中国人都知道:1951年11月29日,华北局向毛泽东、党中央报告了天津地委刘青山、张子善严重贪污浪费的情况时,毛泽东就说过:“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的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曾有高级干部考虑到刘、张两人在战争年代有过功劳,向毛泽东说情。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我建议你们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于是,刘青山、张子善被处以死刑。枪声一响,举世震惊。老百姓说,是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廉政。
 
看过《明朝那些事》的中国人还知道:明朝朱元璋为了彻底消灭腐败现象,建设一支纯而又纯的官员队伍,他赋予“卑贱”的民众以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可以直接纠拿官吏的权力,当时的京官,每天清早入朝,必与妻子诀别,到晚上平安回家便举家庆贺,庆幸又活过了一天。一直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贪腐官员们开始对百姓下跪求饶了。于是,之后的几十年,明朝的贪腐几乎绝迹。
 
40岁以上的人也记得:1979年4月23日,《人民日报》刊登独家新闻:黑龙江省破获了一起该省最大的贪污集团案件。该省宾县燃料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王守信贪污人民币53万余元,1979年10月20日,被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作家刘宾雁将这海内外关注的大案要案写成报告文学《人妖之间》,1979年9月,在《人民文学》发表后,曾轰动一时,不仅对后来的文学繁荣起了催化剂的作用,也让“报告文学”这个文学体裁从此便方兴未艾起来。
 
20岁以上的国人更应该记得: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胡长清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4.25万元,另有161.7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执行死刑。是第一个改革开放后因贪污受贿被处死的副部级高官。胡长清人头落地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又紧随而去,被一针毙命(他是被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成为建国后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国家领导人。之后,在2003年12月29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受贿达517万元,另有480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其死刑,列为建国后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高官第三名。接下来就是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受贿649万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死刑。
 
接下来的一批大贪官,由于有各种各样的情节,和不得而知的原因,在一大批法律法规的围剿下,能够突破重围而得以死里逃生。仅以在网上能查到的部分副省级以上高官为例,他们是:
 
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的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收受贿赂631万元、美元1.1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640万余元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收受款物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的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被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的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36万余元的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以受贿罪判处丛福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受贿661.4万余元的财物,并有人民币269.5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被判处慕绥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收受赖昌星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一百万元、美元五十一万元、港币三万元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收受他人五十五万元人民币并为他人谋利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以受贿罪,判处徐炳松无期徒刑。
 
收受贿赂总价值157万余元的山东省原政协副主席、工商联合会会长潘广田,被判处无期徒刑。
 
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0万余元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以受贿罪被处其无期徒刑。
 
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7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500万元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的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6万余元的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
 
看到以上列举,我们不能不产生这样一个疑问:当年的王守信才贪污50多万元就被判了死刑,可能有人会说,那时的经济水平低,工资也不高。可改革开放后的胡长青、王怀忠涉案金额只有五百多万元咋就被判处死刑了?同一个国家,同一部刑法,同样是对贪官,可执行起来居然有这么大的弹性,为什么?
 
我记得我入党的那一天,组织找我谈话时,明确告知:“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我在提职的那一天,领导找我谈话,也明确说明:“你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同时还提醒:要是贪污或受贿人民币5000元以上,就是要被判刑的。
 
呵呵,贪污或受贿人民币5000元以上,就是要被判刑的,若是真的按这个标准执行下去,那现在的主干线领导,恐怕没几个不被抓的。领导和组织为什么要不厌其烦地对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做出以上提醒?就是因为中国的官场继承了几千年旧官场丑恶、卑鄙、流氓的精髓,延续了旧官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自私自利、鱼肉百姓、麻木不仁、贪污受贿、欺下瞒上、花天酒地、宿娼嫖妓、挥金如土、赌抽吃喝、游山玩水等丑恶行径的精神,时下各级官场、大小官员、不同场合都酣畅流利,淋漓尽致的上演着这一幕一幕的现行剧,就是为何吸引公务员考试热的主要原因。
 
现在,做一个官多容易啊,当了国家的干部就是党的人了,是党的人,就有国家来给你安排一切,生老病死,吃喝拉撒,全由国家来管。成绩永远都是你拿,工作永远都是别人做,收入永远都是你最高。不会写材料,秘书可以代劳;不会专业知识,工程师可以代劳;什么都不懂,马上有人用最浅显易懂的语言迅速给你讲明白。想做一件事情不知道怎么做也不怕,可以开个会,让大家提方案,然后你做一下选择。如果连选择都不会,那就让大家评估投票,你点一下头就可以了。退休了,开个公司,做个买卖,凭以前的人脉关系,谁敢不给面子?即或是因收受贿赂超千万,不也就判个十几年嘛,而且进去了,也住高间,也看电视,报纸,也一样吃喝玩乐,也照样前呼后拥的有一帮在职的人围着去探望,因为,他想让谁下来,交待一下材料就能让他下来。而且交待了,还能减刑,或装病弄个保外就医什么的,在里面混几年就出来啦。如此牛逼,谁能不趋之若鹜?傻子才不选择当官啊!
 
身为官场中人,自然知道官场内幕,没进官场的人,看官场小说也能洞悉官场上的尔虞我诈。各级官员都明白:有权不使,过期无效,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安插亲友、培养亲信、搜刮钱财、欺压百姓,极尽祸国殃民之能事。因为他们知道,即便是东窗事发,也只是他一个人去受罚,在这个位置上下来了,还可以去别的地方东山再起。而他所隐藏起来的财产,亲信都会得以保存,当官的依然当官,作福的依然作福。其财产,其人脉全都没有伤筋动骨受损失,如此妙处,那能不让人前赴后继。
 
试想,如果我们抓住一个贪官就杀一个,而且要对他的家人,他的朋友,他提拔的亲信全都来哥一窝儿端,来个杀鸡给猴看,震慑一下官场。那贪官们还会如此嚣张地前腐后继吗?贪官们能不胆战心惊吗?贪污势力还会如此猖獗吗?腐败现象还会如此普遍吗?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被抓后,全国几乎所有的干部开大会,再也不敢把烟放在会议桌上了,腕子上戴的金表也不敢往出显摆了,这就是一个很好的诠释嘛!
 
我们中国的法律不是不健全,而是法律大多都是给老百姓定的,对贪官的制度就太软弱了。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执行法律的人就是犯法的人,这怎么能平等?
 
古代“一人获罪,株连九族”的做法,都挡不住贪官的层出不穷,现在这么温柔的法律法规怎能不让其如雨后春笋,一个贪官倒下去,千百个贪官站起来?
 
  治理腐败必须要课以重典,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一窝儿端,不足以令其畏惧。只有他怕了,他心惊胆颤了,他才能有所收敛!才能干点人干的事儿!
作者: 齐光瑞来源:光明博客200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