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户籍只是作为统计、管理基本人口信息的必需工具,并不牵涉经济利益,更与公平、平等概念无关。户籍由民政部门管理,还是公安部门管理,并没有本质区别。
但是,中国的户籍制度是非常特殊的一套社会管理制度。以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为标志,我国建立起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将农村和城市截然分开,实行二元治理。之后,与户籍挂钩的户口迁徙、农副产品供应、就业、社保等相继“固化”。这套制度为构建和强化城乡二元治理结构做出了“重大贡献。”有不少人在“诅咒”这个制度。这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已经存在多年,其背后链接的物质利益过于庞杂。户籍背后链接的“拖挂”很大、“包袱”很重,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曾经历。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户籍才具有重要价值,这些价值不是户籍本身,而是链接的那些“拖挂”、那些“包袱”。户籍管理,其本身已经演化为对这些“拖挂”的管理。城乡户籍管理引起的争议,也主要源于与之相关的“拖挂”问题。
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奠基于20世纪50年代。户籍制度、人民公社、统购统销都是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支柱”。分治城乡的各项政策举措链接在户籍制度上,伴生出一系列分割城乡的社会管理制度。因此,当下中国存在的城乡失衡问题,与城乡户籍制度有关,是城乡户籍制度“惹得祸”,但却不是户籍制度本身的错,而是与户籍制度链接接的社会管理制度,是户籍背后链接的“拖挂”。最早的“拖挂”包括:粮票、布票、油票、肉票等,现在仍然“拖挂”着就业再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诸多实际内容。
有人以为,随着市场经济大跨步前进,户籍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及中国未来民主进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甚至亟需破除的制度性障碍。中国经济渐与世界高度接轨,而中国社会内部尤其在社会管控领域存在的大量落后或者不合时宜的制度,必将影响到接下来的经济发展与民族进步。其实,这只是看到了表面现象。
透过现象看本质。事实上,城乡制度差别,具体以现在不同户籍具有不同的“拖挂”,这些“拖挂”已经通过户籍制度,配置到每一个“户口本”的人头上。城乡户籍制度并轨,首先要解除已经附着在户籍上的“拖挂”。不能简单追求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统一的户籍只是一种形式。户籍制度改革不能过度超前。如果急于求成,不仅会造成制度混乱,管理失措,社会失序,而且对农民来说,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只有把那些户籍链接的“拖挂”完全与户籍脱钩,或者把“拖挂”的利益平等的配置给城乡居民,实现城乡户籍并轨才能“顺理成章”。
再说得明确一些,城乡户籍制度并轨,关键性的工作,并不在于户籍管理部门,而在于“拖挂”着的土地、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与保障等部门。这些都可以从最近陕西省出台的关于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实施各项“拖挂”剥离政策中得到印证。
陕西规定,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采取自愿原则,选择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待遇;选择享受农村政策待遇实际已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实行城市居住制度。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地区具体规定年限),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西安市需满8年,其他各设区市需满5年),县城、中心镇只要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可办理落户手续。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陕西还规定,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退出的宅基地转为耕地,土地指标由市县统一使用,由当地政府按每户实际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土地征用的平均价格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时的住房补贴;退出的承包地,由集体流转,按当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给予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
规定还明确,对接收具有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落户的市、县、镇政府给予资金补贴,用于居民培训及当地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标准为每户1万元。对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迁入地和迁出地不能收取其他费用。经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可享受城市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以及按现行规定执行城镇居民的各类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对在迁出地已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按国家和我省政策做好衔接工作。
经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享受城镇相关的就业扶持和就业优惠政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动了解这部分群体就业培训意愿后,将他们的职业能力培训、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当地政府计划中。
如果说取消农业税是新世纪我国城乡制度并轨的“第一篇章”,那么城乡户籍并轨则是城乡制度并轨的“最后篇章”。现在,要集中力量,一步一步剥离链接在户籍上的“拖挂”,也包括“拖挂”在农业户籍上的土地。把“拖挂”解除了,最终实现全国城乡户籍制度并轨就具备了条件。当然,防止继续出台与户籍相连接的新的制度显得更为迫切。
guid
户籍并轨:城乡制度并轨的“最后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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