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姆勒中国“行贿”的回报率分析


新闻出处: 《戴姆勒涉行贿中国官员417万欧中石化遭牵连》东方早报 2010年3月25日 http://auto.sina.com.cn/news/2010-03-25/0851581462.shtml 

 

新闻原文:2001年7月27日,通过M.F机械电子公司行贿9.83万欧元,该笔资金涉及向长庆石油勘探局(Changqing Petroleum Exploration Bureau)出售价值18.76万欧元的Unimog越野车一事。

2002年2月28日,通过一家得克萨斯企业Shores International行贿1.8万欧元,该资金涉及向中石化出售价值100.95万欧元的汽车一事,被用于支付给一中国政府官员妻子的佣金。

2003年2月21日,通过得克萨斯企业Lily Energy Services,从一德国账户中支付1.5万欧元给长庆石油勘探局,该笔资金涉及出售6辆价值49.2万欧元的卡车。

2004年,10月25日,向加利福尼亚企业King Jack支付大约5.35万欧元,涉及2004年6月中石化购买16辆Unimog和12辆Actross卡车一事,价值约200万欧元。

2003年6月9日,支付给中国代理“A”大约4000欧元,涉及向BGP公司出售一辆Actross卡车一事(价值8.7万欧元)。

起诉文件称,戴姆勒克莱斯勒和戴姆勒公司还向中国政府官员行贿大约259.97万欧元,以确保获得来自BGP和中石化总价约7156.29万欧元的合同,贿赂用于支付给BGP和中石化管理层,以及被中石化雇佣的政府官员家属。

 

根据以上信息,作以下处理:

(1)“行贿”金额,列为“支出”;

(2)合同金额,列为“收入”;

(3)“收入”/“支出”,其商值称之为“回报系数”。

 

将各个事件列表如下(单位:万欧元):  

客户名称 长庆石油勘探局 中石化 长庆石油勘探局 中石化 BGP BGP和中石化

合计

媒介 M.F机械电子公司 美国某企业 美国某企业 美国某企业 中国代理公司A 不详
接受方 长庆石油勘探局 某政府官员妻子 长庆石油勘探局 中石化 BGP BGP和中石化、政府官员家属
支出 9.83 1.8 1.5 5.35 0.4 259.97 278.85
收入 18.76 100.95 49.2 200 8.7 7156.97 7534.58
回报系数 1.91 56.08 32.80 37.38 21.75 27.53

27.02

 

从中可以看出:

累计支出278.85万欧元,累计收入7534.58万欧元,回报系数27.02。回报水平良好(回扣率仅3.7%,低于国内一般的招投标工程项目)。但与中国的上市公司市盈率相比,也不算有非常大的投机泡沫。

 

同时,通过进一步分析,还能发现:

1.当接收方是中国政府官员妻子时,回报系数达到56.08,效果最好。

如果接收方中有中国政府官员家属时,回报系数也达到27.53,处于平均水平。相反,当接收方是客户本身时,风险和投资回报率都不够稳定。

这说明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很重,太太在家庭中的权威性很高。
 

2.通过美国代理公司的回报系数是(100.95+49.2+200)/(1.8+1.5+5.35)=40.48

而通过中国代理公司的回报系数是(18.76+8.7)/(9.83+0.4)=2.68

前者是后者的15倍。说明通过中国代理公司渠道路径短,但反而成本高,投资回报效果差。

这值得中国代理公司深思,看来还亟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提升运营效率,提高企业信誉。

  

3.当客户是总部机构时,回报系数是(100.95+200+8.7+7156.97)/(1.8+5.35+0.4+259.97)=27.91

当客户是分支机构时,回报系数是(18.76+49.2)/(9.83+1.5)=6.00

这说明中国企业总部体系比较完善,真办实事,而地方或分支机构反而不太讲究规则。 

 (新浪博客我爱墨水 blog.sina.com.cn/iloveink 以上分析全部基于新闻报道,不与事实对号入座。坚决反对境外媒体肆意歪曲事实,反对境外势力将商业事件政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