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设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我国设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考虑的。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设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出于以下需要:
第一、著作权保护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制度,需要有关的行政机关做许多相应的工作。例如起草著作权法草案,制定配套的规章,以保证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
第二、虽然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但是著作权法并不能完全归入民法范畴,因为其中也包含一些行政法律规范。当侵权行为不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危及社会经济秩序时,如果对行为人的制裁仅局限于承担民事责任,既不足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不足以有效地保护著作权。
第三、当事人之间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这类纠纷可以在诉讼外调解,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承担这种调解工作。
第四、为了协调涉外著作权关系,促进中外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需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做一些相应的行政管理工作。另外,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代表国家参加国际上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各种活动。
第五、由于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国家需要设立一个机构普及宣传著作权意识。
第六、在目前条件下,仅靠学校和司法部门来完成著作权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任务是不够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这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七、著作权理论研究是建立和完善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基础工程。为了促进我国的著作权理论研究,也需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做一些必要的工作。
二、机构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版权局。目前,除台湾省外,在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成立了相应的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些省的地、州、市也成立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10余年来,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著作权保护体系。除了民事、刑事司法保护以外,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特点。关于地、市级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立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各地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需要,通常在文化、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设立。在打击盗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中,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地、市级的基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直接对盗版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最主要力量是地、市级的基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如果现在取消行政保护制度,仅仅依靠司法机关解决各类侵权活动,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切不可“食洋不化”。可喜的是,立法人没有照搬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模式,而是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该条规定主要解决两个重要问题。
首先,取消了原实施条例对涉外行政案件制定的级别管辖制度,任何一级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都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无论是涉外案件,还是涉内案件。而根据修订前的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涉外案件,统由国家版权局受理,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无权受理涉外案件(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除外)。这样,当涉外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境外权利人希望在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时,则会被告知应当到国家版权局投诉,而涉内案件则没有这种区分。从国民待遇原则看,上述规定显然有歧视境外权利人之嫌。
其次,由于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取消了原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关于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而著作权法第七条又仅仅提到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使得地、市级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问题必须予以明确。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实际上回答了这个问题,即不排除地、市一级政府设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三、职责
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二)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涉外代理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四)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五)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六)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七)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八)负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和软件登记工作。
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它们的主要职责基本相同,大体包括:
(一)查处本行政区域发生的侵权行为,对于同时侵害著作权和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此外,查处在地方发生的涉外侵权行为;
(二)调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著作权纠纷;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著作权法宣传,提供有关著作权问题的法律咨询;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
(五)承办国家版权局委托其进行的其他工作。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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