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拟任干部公示增加五项内容值得期待
干部提拔、重用,不仅要公示个人的信息,还要公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4月12日,记者了解到,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近日联合下文,将5项个人有关事项首次纳入考察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并且与考察预告同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有关专家认为,此举是江西省选好人用好人的重要举措,首开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先河。(2010年4月14日《济南日报》)
江西省对拟任干部进行考察和公示增加的 5项内容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近3年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情况;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情况;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情况;违反规定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情况。将这些社会关注的涉及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热点问题,在考察拟任前进行一定范围的公示,一方面策应了中央颁行的《廉政准则》,另一方面也回应了群众的关切,值得肯定,值得期待,值得借鉴。
公示内容更实。干部选拔任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大家已经不陌生。但是,以往一些地方存在公示内容太简单的情况,要么只是公示一下拟任情况以及个人简历、照片等,要么干脆就简单公示一下姓名而已,给人一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感觉。干部群众对拟任干部也不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也就谈不上发表意见和看法了。而江西省将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敏感问题纳入公示范围,可以让广大干部群众对拟任干部的整体情况有一个真实的了解、全面的把握,同时,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等情况纳入考察以及公示内容,针对性更强,也可以真正发挥公示的作用和意义。
监督力度更大。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而腐败的罪魁祸首,就是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以往的干部任前公示,由于内容单一,反映不出干部的实际情况,一些干部也就会对考察和公示不当回事,故意隐瞒。于是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现象屡有发生,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而将一些热点问题、关键内容纳入考察和公示范围,并切实抓好落实,无疑是给每一名公示干部布下了监督大网,透明程度更高。因此,江西这个新规力度非常大,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又一积极尝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真的给某些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值得借鉴。根据规定,如果有劣迹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报告或有意隐瞒个人有关事项,那么经调查属实将取消其拟任资格,已经任命的撤销任命,并按原职级进行安排;经调查核实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群众观念更强。干部公示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是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念的具体落实和体现。但是,如果公示的时候,遮遮掩掩,该公开的不公开,能公开的不公开,群众对公示的干部不了解、不熟悉,也就无法发挥主体作用,更无从行使干部工作上的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也就难以保证民意不被强奸。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非常高,而且监督的方式以及渠道也越来越多。江西对拟任干部公示增加五项内容,充分尊重了民愿,也能充分体现民意,群众观念更强,也更有实效。
考察角度更多。考实考准干部,才能科学合理地使用干部,真正将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也才能真正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钻营者得利。江西新规,相比过去,对领导干部的考察更加全面,从领导干部本人扩大到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过去的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体现了选拔领导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而且选拔的视野,从过去的只注重领导的意见转变到更加注重领导与注重群众的意见相结合,扩大了选拔领导干部的考察范围,对领导干部的考察角度更多,增加了真实性、可信度、公信力。
当然,再好的制度,离开落实也只能是空摆。但愿江西的对拟任干部公示的新规,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严格执行起来,并不断探索新做法、总结新经验,给全国各地的干部选任工作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借鉴。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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