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观设计分类法专门对日本的外观设计(意匠)进行分类,并标注在所公布的外观设计的文献上。日本1998年4月开始启用洛迦诺分类法,将洛迦诺分类号标注在外观设计文献上,同时本国的分类法仍然沿用。日本外观设计分类表主要的设置思想是根据物品的用途分类,必要时考虑产品的功能特征,若再继续细分时,则根据产品的外型进行分类。
1.分类表的编排
分类表的编排结构依次是:部,大类,小类,外形分类,共分成四级。
部:以物品的用途进行分类,共分成13个大部,以英文字母A—N表示,每一个字母代表部(参见附表2)。
大类:在部的类名下,按物品的用途主题范围划分大类,如下例中的A1大类。
小类:在大类类名下,按物品的用途主题范围划分小类,例如A1-15
外型分类:在小类下面根据物品外型继续进行细分。
2.日本外观设计分类的各部一览表
A部 | 制造食品及嗜好品 |
B部 | 衣服及随身用品 |
C部 | 生活用品 |
D部 | 住宅设备用品 |
E部 | 趣味娱乐用品及体育比赛用品 |
F部 | 事务用品及销售用品 |
G部 | 运输及搬运机械 |
H部 | 电气、电子元件及通信机械器具 |
J部 | 一般机械器具 |
K部 | 产业用机械器具 |
L部 | 土木建筑用品 |
M部 | 不属A—L部的其它基础产品 |
N部 | 不属于其它部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