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观设计分类法(意匠分类法)


  日本外观设计分类法专门对日本的外观设计(意匠)进行分类,并标注在所公布的外观设计的文献上。日本1998年4月开始启用洛迦诺分类法,将洛迦诺分类号标注在外观设计文献上,同时本国的分类法仍然沿用。日本外观设计分类表主要的设置思想是根据物品的用途分类,必要时考虑产品的功能特征,若再继续细分时,则根据产品的外型进行分类。

  1.分类表的编排

  分类表的编排结构依次是:部,大类,小类,外形分类,共分成四级。

  部:以物品的用途进行分类,共分成13个大部,以英文字母A—N表示,每一个字母代表部(参见附表2)。

  大类:在部的类名下,按物品的用途主题范围划分大类,如下例中的A1大类。

  小类:在大类类名下,按物品的用途主题范围划分小类,例如A1-15

  外型分类:在小类下面根据物品外型继续进行细分。

2.日本外观设计分类的各部一览表

 A部  制造食品及嗜好品
 B部  衣服及随身用品
 C部  生活用品
 D部  住宅设备用品
 E部  趣味娱乐用品及体育比赛用品
 F部  事务用品及销售用品
 G部  运输及搬运机械
 H部  电气、电子元件及通信机械器具
 J部  一般机械器具
 K部  产业用机械器具
 L部  土木建筑用品
 M部  不属A—L部的其它基础产品
 N部  不属于其它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