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出台的房产新政对贷款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显然对一线城市的高房价的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利息差距将会达到数十万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就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说,个别人通过假离婚来获取优惠房贷,由此,我们不得不需要考虑房产新政的可持续之路。笔者认为,下述是应思考的内容。
1.二套房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比如,异地购房就很难查到相关数据,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住房信息网,也很难操作。
2.证监会将联手国土资源部审核相关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紧缩相关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但这点需要坚持,否则效果不明显。
3.在商品住宅价格过高的城市,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并扩大供应对象的范围。
4.由于地价和房价的高企,使得各地出现了捂盘捂地的现象。针对这种现象,对捂盘捂地应采取特别政策,征收特别税。
5.为了缓解高房价对中国经济的抑制作用,建议出台物业税或房产税,增加那些持有房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