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岂能只为人民币不为人民


人民司法岂能只为人民币不为人民

涉案人员多达26万人,足迹遍布全国各地;涉案金额高达44.2亿元,单笔罚款1.7亿元,更是创下同类案件最高纪录。这些数据让“金华海”案成为山东第一传销案。据业界估计,其影响力远在“亿霖案”之上。然而,该案从侦破之初到三个月前终审法槌落下的三年时间里,始终没有来自官方的任何公开报道。(4日法人)
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ffcx/20100504/2142235.shtml
非法传销,受害的无疑是广大消费者;依法惩治非常经营罪,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免受其害。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一个26万多人涉案、金额高达44亿多元的特大传销案侦破后,官方却不及时将案情公诸于众,听任不明真相的群众继续将购货款源源不断地打入涉案账户;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法院院长、检察院科长竟然都表示,该案中没有受害者!
当地司法部门何以如是做、又何以如是说?某些办案细节给出了明朗的答案:对涉案者动辄数十万的巨额罚款,办案人员打一张“白条”就了事,这种明显不合法的做法,无疑给人留下了很多想象的空间;而多位涉案当事人“被通缉——被抓——交罚款和保证金——讨价还价——交钱——被取保候审”的共同经历,更令其扭曲的办案宗旨昭然若揭:原来,办案者心里只装着人民币,压根儿就没装着人民的利益!
罚款数额不是依情节,而是司法人员跟当事人商定,要价50万元,可以“协商”到20万元,这哪里是在办案,分明是在做生意,一方利用司法权力换取金钱;而另一方则可以拿金钱买到“法律”的照顾。单笔罚款达1.7亿元,创下同类案件最高纪录,这一可能让某些人感到荣耀甚至心里窃喜的数字,却折射出他们肩扛的天平出现倾斜,头顶的国徽被蒙羞,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已经得不到法律的终极保障。
人民司法为人民。透过金华海特大传销案,我们却看到某些司法人员俨然已经抛开了司法为民理念和司法公正原则,不是为人民服务,而热衷于为人民币服务。“非法经营罪中,没有受害人”,这样的表述出自于法治时代法院院长和检察官之口,怎能不令人黯然神伤。显然,不能仅止于有关涉案人员被判刑或罚款而结案,而必须就“白条”现象、货款和罚款去向、办案廉洁性和公正性等等,给出一个权威的调查处理结论,否则,难言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