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最近一段时间非常忙,除了事务性工作以外,最为关键的是心里累,对网络上众多赞成政府行政调控政策的呼声和观点感到累,尤其是针对物业税、房产税的观点。我们会看到十分奇妙、令人难以理解的怪象:大家纷纷论证“抢劫自己”是多么的美好,美好世界系于政府从大众手中分得更多的财产。大家基本持有这样一个观点:开征物业税、房产税首先是对富人的打击,是劫富济贫的义举,富人之所以富是巧取豪夺、坑蒙拐骗的结果,多杀几个才解恨。

当然,我们无法排除有些人富有确实是依靠巧取豪夺、坑蒙拐骗得来的,但是我们是否有理由因为一部分人的财富来源不正义,而就对所有人施加不正义的法律?对人们正当行为得来的财富施之以劫夺是否是正义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们的法律正是要镇制各种不正义,而不是对所有人施加连坐式的不正义。从这个角度来说,目前大家纷纷要求施行的物业税、房产税就是最为不正义的做法。

举例来说,人们对上海实征房产税寄予厚望,有些学者甚至兴高采烈地说上海可能拨得头筹,如果说一个人盼着让自己在大街上抢劫兴高采烈,我们会觉得这个人的精神有问题,那么这些学者的说法比这个病人绝不逊色。据外界流传的版本说,实征房产税是依据现有的法律,不会涉及到新开税种问题,可以绕过人大立法环节,看看我们的政府部门多么有智慧,尽想着如何钻法律的漏洞、如何避免人民的监督。其实,我国198610月施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本身就名不正言不顺,本身即涉及不合法的问题,国务院无权依据一纸行政命令就开征一项涉及全体国民的新税种。

即便因循历史环境条件,我们认可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姑且认为它是合法的,目前流传的各种版本中按评估值征税也不合法,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根据自己从社会索取收入的需要任意解释合法与非法,任意曲解相关条例莫过于此了。

说房产税、物业税不合理的主要理由在于:税收的目的是什么?是要控制价格吗?绝对不是,税收是我们为了获得某些公共产品必须付出的代价,与我们耗费资源获得各种产品和劳务要付出的代价没有区别。我们不能用人们想象中的好处来制订一种新税,不能用税收无法达到的目的来论证其合理性,也不能把税收作为惩罚一部分人的工具,更不能用税收达到某些人认为的崇高的道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