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意向书


 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意向书

 

出卖方:XXX 身份证号: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XXX   身份证号: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系XX关系,现双方在客观公平、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对于下列事实,双方均一致认可并予以确认:

1、本意向书为附期限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期限未成就之前,该合同为房屋买卖意向书,本意向书项下的条款均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均适用于本意向书项下约定的违约条款。

2、在甲方在2009年X月X日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XXXXX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购房协议书中的房款XXXX元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出资交纳。

3、本意向书中的买卖标的的房号为:XXXXXXXX。

4、甲方因个人原因授权乙方在房屋交接后代管该房屋至过户。

二、本意向书的房产的意向价款为每平方米XXX元,总房价为XXXX元。该意向价款为最终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要求变更,否则视为对本意向书的违反,构成违约承担本意向书第五条的违约责任。

三、本意向书转化为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附附期限的内容为:住满五年后的第二天。

四、在生效要件成就后的五日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

五、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或导致乙方无法在本意向书约定的期间内取得房屋产权,甲方除退还乙方为其垫付的所有款项及该所有款项的贷款利息外,还应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一倍的违约金及同地段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其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其它权利。

六、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则乙方垫付的购房款不予退还。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具有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

        刘玉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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