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副书记都遭刑讯逼供,法律还能保护普通人?


今日《京华时报》一篇题为《政法委副书记遭逼供承认受贿获刑 申诉四年无果》的文章披露,2005年8月2日凌晨,湖南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政法委原第一副书记徐茂军,遭逼供写下受贿供述。徐说检察官跟他说,“8点前交代清楚,属于组织内自查自纠,8点钟以后就是敌我矛盾了。”

3个月后,徐茂军以受贿罪被判缓刑。此后,徐不断上诉、申诉、上访。2009年底,永州市中院宣告徐茂军无罪。如今,徐茂军“恢复名誉”的要求仍没有结果。

这起“大水冲了龙王庙”案,让老百姓不寒而栗。政法委的副书记尚且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普通老百姓就更不敢奢望了。

任何人,哪怕是江姐,如果三天三夜不给睡觉,你都会产生生不如死的感觉,办案人员要你说啥你就会说啥,要你怎么说你都会怎么说的。

中国的司法部门,啥时能在审案中让律师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