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安东:逃缴住房公积金岂止富士康一家


         只点名富士康逃缴住房公积金公平吗?

    这几天,富士康的郭台铭应该算是最忙的消防员了,处理完十二连跳的这位台湾老板,又遇到了另一只火中的栗子,那就是烟台和北京两地的富士康都曝出避缴住房公积金的丑闻。有报道说,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基数12%计,富士康每年逃缴的住房公积金达千万元。难怪刚看到的一条微博调侃:如果在一家公司,男的不听话,就送到富士康;女的不听话,就送到山木培训。

    曝光富士康欠缴和逃缴住房公积金固然得民心,毕竟为那些8、9年没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打工仔讨回了些许公道。但领不到住房公积金的,难道只有富士康的几万员工?我看未必。其实,在咱们身边,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除了台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外,一些集体企业、国企和社会团体不缴的,也大有单位在。如果我们的工会和媒体不能一视同仁的话,就有可能造成“内内有别”,“内外有别”。

  其实,上面说的只是一种欠缴现象。那么,那些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又能如何?据我了解,有些单位虽然也填写了缴纳表,但职工的工资条里恐怕也只有寥寥。对于一个黑心老板和不负责任的企业业主而言,缴100块也算缴,缴50块也算缴,如果以这样的速度缴纳的话,大概到退休那天,那些可怜的员工也买不来一个厕所的拐角。

    但并不是每个人的住房公积金都是那么地“拿不出手”。在有些有公权力单位、垄断单位,为其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有可能达到惊人四位数。等到退休,自然是一笔体面的“第二养老金”。于是,现在的状况是:越是住房富足的富人,公积金发放额就越多,越是那些没住房的穷人,根本就没足够的公积金来配额。缴存比例之大令人诧异。自然,这笔保障性、长期性、互助性储金“储与发”的不公平和不平衡,也就造成住房贫富悬殊差距越拉越大。

    可见,我们在对富士康呈一时“嘴”快时,能不能也一视同仁,点点那些我们身边“不缴、少缴,或多缴”的内资企业呢?或许这样,才能更加以理服人,才能让住房公积金的落差大白于天下。否则,就会造成普天下只有富士康一家在逃缴住房公积金了。

    附个小贴示:网友可据此维权利。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未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都可申请或举报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述部门可依据管理职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刚看到一个雷人的名词,叫“长期缠访户”。如果有房有车,他缠访什么呀?又是一个杯具,这位缠访户做完杀人游戏后服毒身亡,再也不会缠访有关部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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