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牛钉子户强行拆除业主至少损失上亿元(图)


 

广州最牛钉子户强行拆除

 

业主至少损失上亿元(图)

 

陈绪国

 

昨天,即723日上午935,广州市城管局一声令下,两部大型钩机隆隆地开进现场,首批18名迷彩服手持大铁锤、风枪一齐上阵,到下午530分,广州二沙岛宏城广场宏达径26号别墅4层违章建筑物强行拆除了一半!该幢价值上亿元的别墅整体强行拆除已经是板上钉钉了的事情。

宏达径26号别墅的业主何许人也?是城启集团董事局主席杨树坪夫妇的产业。据说杨树坪是地产界“有头有面”的大人物,该公司的业务遍及广州、北京、沈阳、安徽、内蒙古等地。老板杨树坪并不住在广州,而其太太在加拿大。所以老板将宏达径26号改扩建工程等这类家务事交由其小舅子打理。据透露,如果这栋别墅整幢拆除,不谈房价,仅房屋外观装饰及全屋智能化系统,业主至少要损失1000万元,加上房屋土建工程500万元,业主损失起码1500万元。据业主代理人称,“在原来600多平方米的基础上增加了400多平方米”。据此,有人估计整栋别墅价值上亿元。

昨天的拆除行动中,共有3幢别墅,其中有2幢是业主自行拆除,唯独宏达径26号这幢是强行拆除。为什么这样?城管的一名负责人说,宏达径26号原来的合法产权已经全部灭失,其重建部分皆属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部分的认定主要依据房产证。据越秀区规划房管部门现场核实,宏达径26号内部结构已完全改变,原来两层、首层为3.3高的楼体结构,未办理任何手续,重建为现在的四层结构,首层高达4.7左右,原有楼体建筑已经几乎全部改变,可以认定整栋建筑都属于违法建设。因此,对其进行整栋拆除是合法的。

市城管局负责人也指出,此前市城管部门应业主的要求给予一个月的自拆时间,并指出一个月后铁定强拆,已经是最大限度地给予违建业主自我整改、补救过失的机会,可是有的业主仍然抱着侥幸心理,没有积极履行承诺和采取行动……,在法律面前,再“牛”的违法建设都不能例外。截至720,都完全没有自拆过,反而一直在顶风建设,业主已经没有了诚信。二沙岛违建别墅社会影响很大,我们的态度是,不管是别墅还是普通的违建窝棚,只要违反城市管理法规,城管部门将一视同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7·22强拆事件”是一次心灵的震撼,广州市民无不拍手称快,称赞广州城管是“有真功夫”、“动真格的”、“不怕鬼”、“不怕有来头的”。其实,早些时候,广大市民对于二沙岛别墅区的高官、富贾们早已怀恨在心,告诉信像雪片一样飞到城管等执法部门。此次,广州城管已经忍无可忍,豁出命来跟他们顶着干。

在强拆与反强拆的斗争中,双方之间打了一场口水仗,围绕三大问题展开唇枪舌剑:

第一,有没有停工?

城管法规处:我们制止停工的时候,26号还没有开始装修,现在已经全部装修了,连中央冷气都装了。你说,你们有没有停工?

业主代表:这部分施工我们承认确实是我们的错误,但是这个房子是违建部分和合法部分的混合体,你不能一概而论。

城管法规处:他(业主)已经拆了原来别墅的主体结构,这个我们有鉴定,我刚才还专门到现场去看了,很注意这个问题。

第二,有没有告知?

业主代表:你们认为这(别墅)全部都是违法的,那就应该把依据拿出来,按照当时的强拆决定,你说只是拆除违章部分。因此,你拆的话,应该依照当时决定来拆,不是整栋来拆。你应该走完相关的程序,就是要把你整栋拆的决定告诉业主,也许我们(业主)有相反的证据。但是昨天去你们那里,你们都没有拿给我们看。

城管法规处:我们强拆的时候,是全部有告知的,不能你说没有告知就没有告知。

业主代表:你当时的决定并没有说全拆,你告知只拆违建部分。

城管法规处:现在就是在拆除违建部分。如果你认为我们的认定有问题,可以申请诉讼。

第三,有没有依据?

业主代表:你做的强制措施一定要有法律依据。但我们没有看到依据。

城管法规处:那些证据在需要提供的时候我们会拿出来,我们绝对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合法财产。至于该怎么拆我就怎么拆。

业主代表:你说证据是完备的,那我们现在代表业主,要求查看这些材料,你们会不会让我们看一下?

城管法规处:这个你们可以来咨询,可以通过其他程序来。你需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我们都会拿出来的。

业主代表:如果我们再继续等待,我们的损失就无法挽回了。

城管法规处:之前给了你们一个月的时间拆,但是你们不拆,到强拆的时候才来讲损失就不太合适了。

业主代表:现在已经不是诚信的问题了,而是合不合法的问题。

……

看来,业主代表是“不到黄河不死心”的那种犟劲。最后吃大亏的还是他们自己。

估计,业主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作为搞房地产事业几十年的董事局主席杨某,对于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当并不陌生。要不然,搞了几十年的房地产,连这个最基本的东西都不懂,怎么在竞争激烈的房地产市场中立足和摸爬滚打?怎么可以成立一个举足轻重的房地产专家、亿万富翁?

城乡规划法第7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业主原有的2层别墅,是经过规划的合法建筑物。但是,业主怕麻烦,不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擅自将原有的主体建筑全部改动了,原来两层、首层为3.3高的楼体结构,未办理任何手续,重建为现在的四层结构,首层高达4.7左右。这是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地方。

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一再强调,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所谓合理地利用土地,就是专地专用,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只能在规定的地表权、地上权、地下权和地役权上合法地行使。物权法第138条就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问题。该业主的违法行为,擅自拆除自己的别墅自建,违规建设花园凉亭,滥用了地表权;擅自增加两层和增加建筑物高度,以及二楼在建的屋檐,三楼建好了的屋檐,别墅西边的飘台,超越了地上权的范围。业主以“报建获批的可能性太低了”为由,故意闯红灯,越红线,犯了极大的主观主义过错。

宏达径26号别墅业主,如果要上诉,与广州市城管局打官司,估计是没有胜诉的机会了。除非是咸鱼翻生。但是,“7·22”这个重大事件,给自己、也给其他同样侥幸心理的业主一个警醒:大象再怎么威猛,也不可以在钢丝绳上跳舞,非栽跟头不可!再怎么有钱,再怎么有地位,也不能瞎折腾。作那些无畏的牺牲,还不如对社会多捐助一些银钱,做一些善事。一种是臭气熏天,一种是香飘万里,孰重孰轻呢?

 

 

主要参考资料:

新快报2010-7-23 A09版:最牛违建“斩立决”;A10版:城管:别墅与窝棚一视同仁;A11版:“只拆违建部分,你安心养病吧”;

南方日报2010-7-23 A12版:“最牛违建”:强拆!

广州日报2010-7-23 A3版:二沙岛昨起强制拆违大型勾机直轰千万别墅 宏达径26号整体强拆

对以上报道,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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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来源广州日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