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贪官死罪只会复制出更多的贪官,原因很简单,取消贪官死罪,也就是说这些贪官只能判无期,然后由无期改判有期,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无期改判有期最少是10年,最高不得超过20年,如果一个贪官按5000万非法所得计算,这足够养活50辈人,所以这个贪官就是坐牢出来还是“英雄”,至少还有一大帮粉丝,用最简单的一个字来说就是“值”。
有些人说,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所以中国就不应该对这些贪官判死刑 ,大家也不想想,中国是一党制专政的国家,体制不一样,不要什么都学国外,中国应该有自己的特色,中国真要想学国外发达的国家,那就先将中国的人均收入提高到超越日本,然后再考虑取消取消贪官的死刑。
在中国“取消贪官死罪”本身就不是与国际接轨,而是滋生更多的贪官与钱接轨,要真是这样下去,中国以后就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典型的“拿来主义”。
在中国谈取消贪官死罪的人,肯定自己就是贪官,总害怕哪一天自己会大祸临头,要不判贪官的死罪管这些人什么事,除非这些人是吃饱了撑了,这些贪官不但没把中国经济搞起来,反而想到的是为自己的死罪钻空子。
笔者认为,中国的贪官就应该杀无赦,然后再诛灭九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