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 恶意欠薪入刑法彰显民意与法律公信力


  醉驾 恶意欠薪入刑法彰显民意与法律公信力

                                              陶凯龙

 京华时报报道 :醉驾和在城区飙车、恶意讨薪等社会热点问题在昨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得到体现,醉驾和飙车等行为拟入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表示,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刑法拟将其规定为犯罪,适当调整现行刑法中一些犯罪的规定,有利于对这些犯罪的打击。

事实上,从近年来国内频繁出现的酒后驾车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呈现上升的趋势,尽管警方加大了巡查以及执法力度,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造成处罚效果不明显。严格来讲,酒驾和飙车无所谓情节严不严重,本身就可以视为故意杀人。

恶意欠薪出现在近年,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务工收入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随之而来的则是大量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已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并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面对这一顽疾,以国家总理帮助重庆农妇熊德明讨要被拖欠的工资为发韧,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予以清欠,收到了一定效果,但远远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往往是旧的积欠未完全解决,新的积欠又产生了。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复杂的,但立法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造成处罚手段薄弱,应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而把恶意欠薪加入刑法彰显了国家关注民生的人文关怀。

据调查,仅仅2008年,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处理拖欠和克扣工资案件达2.59万宗,其中恶性欠薪主要表现为:企业欠薪后转移、隐匿财产或者责任人逃匿;企业有能力支付工资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而且恶性欠薪案件通常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其对劳动者财产权的损害常常比盗窃、诈骗、侵占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但是,公众也有质疑声音::醉驾和在城区飙车、恶意讨薪加入刑法以后,是否监狱会人满为患?是否处罚力度过大?

国外早在数年前就把醉驾列为犯罪行为,符合国际法规。而把恶性欠薪补充到刑法是补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增加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醉驾和在城区飙车、恶意欠薪加入刑法是民意的一种反映,尽管目前针对醉驾的定罪体系不是很完善,恶意欠薪认定也有一定的难处,但是与刑法相配套的有给予工会.劳动者.劳动监管部门更大的权利,更简单的程序,更好的途径才是解决的办法。

有新闻评论指出:尽管把醉驾和在城区飙车、恶意欠薪加入刑法是民意的一种反映,但是如何防止执法机关把刑法这把双刃剑利用好,不伤害劳动者和企业,是整个政法管理体制中应该考虑的深层次的问题,莫把好事变成坏事!

从目前刑法的改动来看,反映了社会生活的需要和公众民意。因为醉驾和在城区飙车、恶意欠薪不仅仅关系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更能够彰显法律的公信力。毕竟,从目前国民的综合素质来看,仅仅靠道德约束和批评教育远远达不到预防和制止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

所以,把醉驾和在城区飙车、恶意欠薪加入刑法是新时期社会的需求,对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与和谐,至关重要,尽管在日后的执行中,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那毕竟是司法的进步,要知道公众的利益高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