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司组织召开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东北地区座谈会


(第 241 期) 总第 656 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 

东北振兴司组织召开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东北地区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关于“启动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于12月17日在吉林省敦化市组织召开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东北地区座谈会。东北振兴司副司长彭会军出席并主持座谈会,东北四省区发展改革委和资源型城市代表,中国科学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师范大学、沈阳大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参加会议并为规划编制建言献策。

    受东北司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张文忠介绍了规划编制基本思路。专家们围绕规划的范围、定位、目标、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等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专家们普遍认为,编制《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专家们建议,规划编制既要抓住资源型城市面临的共性问题,做到统筹兼顾,又要充分考虑城市间的差异,进行分类指导;既要着力解决历史遗留的矛盾和问题,又要积极培育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既要大力推进经济转型,又要注重完善城市功能;既要提出具体政策措施保障实施,又要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有所突破,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东北四省区发展改革委和延边州、通化市、辽源市、阜新市、抚顺市、调兵山市、伊春市、赤峰市、阿尔山市等资源型城市代表结合本地实际对规划编制提出了建议。代表们认为,近年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成效显著,但各城市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经济转型内生动力尚未完全形成、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仍然有待完善。代表们建议,在后续规划编制过程中,一是要做好《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规划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衔接;二是妥善处理好资源勘探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资源型产业发展与接续替代产业培育之间的关系;三是进一步明确规划的重点任务和阶段性目标,避免面面俱到;四是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有关政策措施,重点解决资源型城市产业发展融资难、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大等问题。

    东北振兴司副司长彭会军在发言中强调了编制《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她指出,《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已列为“十二五”期间上报国务院审批的专项规划。编制具有科学性、前瞻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的《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帮助资源型城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构建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体系的重要保障,有助于资源型城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为资源型城市营造更加合理有利的发展环境;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加强对各类资源型城市的指导、推动各城市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及早谋划转型。

    彭会军指出,编制《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是一项开创性工作,系统性强、复杂性高,需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她表示,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座谈会,也是一次动员会,东北司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抓紧摸清本省区资源型城市家底,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资源型城市范围以及可持续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在后续编制工作中,要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司要和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和资源型城市密切配合、深入研究,确保规划编制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彭会军强调,规划编制的过程与结果同样重要。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司、各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和资源型城市要以此为契机,通过编制规划进一步提高认识、协调配合,深入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