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新拆迁条例原则上通过。
此前三年,北大五学者的努力,被强拆居民的鲜血与生命,终于有了结果。而开发商马上站出来说,这将推高拆迁成本。与弱势群体的利益相比,再高的成本付出,也是值得的。更何况,拆迁成本,并非高地价的惟一决定因素。
一些利益集团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强行将一些优质地块上的原住民进行清理。而对弱势群体而言,由于土地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而非私有,导致他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保护自身的财产。强拆,与《宪法》、《物权法》核心原则完全抵触,但很搞笑的是,《物权法》出台三年,强拆事件却并不减反增。强拆频出的主要原因,是利益集团的贪婪。地方政府想从土地收益中获得财富,房地产企业想更低的价格获得土地,而拆迁公司等中间寄生虫,则要抽取更多的佣金。一套完整的利益链,让强拆斩草不除根。此外,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清,也是因素之一。
为了社会稳定,为了民权,除了将“不得强拆”写入新拆迁条例外,而应该将其列入《宪法》。从上位法上,让弱势群体有法可依,更好保护公民财产权。而仅仅靠一份条例,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强拆不会就此熄火,条例也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对于“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条规定似乎给强制拆迁留了一个后路。以后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拆迁将增多。没了行政强拆,多了依法强拆。
人民法院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一种附属关系。那么当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后,很多不合规定的拆迁,也将在法院这里披上合法的外衣。
此外,“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条仍然对拆迁户不公平。很多城中村改造或旧城改造项目,一些居民的房屋只有十几平方米,如果按照周边类似房屋价格补偿的话,这些居民将在原地买不到合适的新房,即使在郊区也买不到一套大房子。
强拆,还要在非法的路上走多久,是考验政府决心的时候,也是依法治国的最新实践。面对不合理的拆迁,关键是民众有权说NO.
尊重人,才能赢得民心!
文/杨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