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和谁签了30年的契约?


据《京华时报》2011年1月5日报道:12月18日,德州市临邑县南鑫世纪城的业主们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称如果要领钥匙,需要一次性交齐30年的卫生费,每户每月5元,共计1800元。开发商称,30年的卫生费是城管执法局让收的,而城管执法局则称,如此收费是根据县政府的“红头文件”规定。  

  房价如子弹飞的年代,能够买上一套称心如意的新房,想必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幸事。但就在拿到新房钥匙的两天前,却被开放商告知,必须一次性交齐30年的卫生费方可入住,这样的“幸福的烦恼”就降临在临邑县的市民身上。此情此景,业主们住新房的幸福感显然大打折扣。而这个在购房合同上不见踪影的“临时条约”,居然来自临邑县政府的一份“红头文件”,就更加不得不令人心生疑虑了。 

  虽然对于这样的“硬性规定”,南鑫世纪城的业主们是在交房日的前两天才被临时获知,但据说该规定的“源头”——《临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邑县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下发时间是却是在2009年6月11日。一年半前的“红头文件”,为何到了业主与开发商双方“生米煮成熟饭”时才被公诸于众?这样的蹊跷无论怎么论辩,想必都是疑窦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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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开放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临时突击增加的“交30年卫生费”的规定,明显在最初的购房协议之外。如是,开发商与业主在此规定上显然不存在法律契约关系。即使县政府有“红头文件”在先,但政府规定能否抵消这一契约协定,实在应该打上大大的疑问号。再退一步讲,即使“红头文件”有无上权威,那么开发商在与业主的协议过程中明显剥夺了业主们的知情权,这种情况下,业主显然有不接受“预交30年卫生费方可入住”的“霸王条款”的权力。  

  而临邑县城管执法局在谈到收费理由时,竟心照不宣,大倒苦水,“如果按照每月5元,逐月收取的方式,环卫系统就无法正常运转”。言下之意,即收了30年的卫生费是为了支持环卫系统的运转,这样的说辞,看似冠冕堂皇,却难逃荒谬的本质:卫生系统作为公共服务单位,其建设成本本应由公共财政买单,而按照此种说法,却成了十足的百姓全程买单。这种“借鸡生蛋”的“一本万利”的生意实在不是政府单位该揽的活。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无论这份临时性条约合法与否,至始至终都与交了钱却住不了房的业主无关。当地主管部门确实需要扪心自问:到底是谁和政府签订了那份30年有效的“红头文件”,其中又裹挟着怎样的利益纠葛?毕竟,并不是所有暗中权钱兑勾兑都可以通过一纸“红头文件”轻易摆平。而为一己之私不惜忽悠民意,绑架民利的勾当实在太过龌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