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问题”的解决之道


  最近一段时间,媒体上讨论得最热闹的新闻事件当属“甘肃幼儿园校车重大交通事故”。因为校车司机在大雾天违规超速逆行,与一辆大翻斗运煤货车迎面相撞,导致严重超载达64人的校车中,21人死亡4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绝大部分是幼儿。

  因为在媒体报道中强调了“严重超载”造成了大量伤亡的情节,而且“严重超载”又是当前校车,尤其是农村校车的普遍现象。于是,在媒体有意无意的引导下,公众视线的焦点被集中到“校车”,相关政策建议也集中到“校车”:譬如“应把校车作为教育服务的突破口”,譬如要解决问题“只有发展规范校车”;譬如“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享有一定特权”;譬如倡导政府“不买公车买校车”,等等,不一而足。

  但是,如果我们回过头去再度审视这个事件的经过,实事求是地分析这场事故的原因,平心而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该是司机在大雾中超速逆行,以致与大翻斗运煤货车迎头相撞。在这样的情况下,相信世界上还没有一种校车能够保证乘坐的学生安然无恙。至于校车严重超载的影响,至少应该排在第二位。因为车上人多,所以死伤的人也多。

  讨论这个问题,我们也许不应该忘记一个大前提:目前中国正处于一个交通事故频发的大环境中,而且连续十几年获得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世界第一”的“殊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光盯着“校车”管用吗?

  按网友所述,最牛的校车当属美国。有海归亲眼所见:校车遭遇小车追尾,校车丝毫无损,而小车则粉身碎骨。但是,这样的校车价值几许?我们的学校,尤其是农村的学校,再加上我们的教育系统,我们的地方政府,能够配备得起吗?即使配备了又养得起吗?

  反过来说,如果有了可以与美国校车媲美的校车,恐怕也经不起与大货车迎面相撞的考验。这就要说到司机的素质,在全国招聘这么多好司机,现实吗?好司机肯定要有“好工资”相匹配,我们的学校,我们的教育系统,我们的地方政府能够而且愿意支付吗?还有,这会不会又成为“后门”的腐败高发区。再说,现在的好司机都会担心:我可以做到不撞人,可别人撞我,我又有什么办法?

  再说让校车享有特殊路权,恐怕也不能如意。当前中国,只有军车、警车和消防车是享有特殊路权并且能够实现的。从交通法规上看,救护车应该也享有特殊路权,但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并不能得到保证。现在有关交通的诸多罚则中,并没见因为不给救护车让路而被罚款罚分的。如果给校车特殊路权,想必也就如此而已。

  更重要的,所有的政策都有两面性,也就是说,其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同时存在。在我们大量地发展校车的同时,与校车相关的交通事故一定会增加,这是毫无疑问的。有专家称近年来校车事故伤亡超黑煤窑死亡数量,恐怕就与上述假设相关。另一方面,据说近年来黑煤窑死亡数量有所下降,其实这与相当一部分黑煤窑被关闭相关。

  这就给我们一个启示:问题的关键应该在于,学校离孩子们的家太远,以致必须乘车前往。由此,增加了学生上学路途中的风险。据媒体报道,在2002年以前,农村办学是以乡镇为主体,各个村都有小学,每个乡镇所在地都有初中。但随着农村生源的减少以及经济结构的转变,农村办学主体开始上移,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撤点并校,学生上学的距离就变得越来越远。

  我们是否应该想一想,现在的一镇(乡)集中办一个幼儿园或一个小学的政策是否值得反思?与其花钱置办校车,不如花钱多办几个学校。恕我眼拙,好像至今尚未见到有权威的研究说明这种集中办学的模式胜于以往,但好像倒是有媒体报道农村学生的大学升学率在下降。这种办学模式显而易见的好处是学校的硬件条件上去了。但更大的“好处”也许是教育部门的“基层”都在乡镇了,检查工作不用爬山涉水了。然而,付出的代价是,爬山涉水变成上学的孩子了,而爬山涉水意味着他们遭遇风险的可能性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