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这个概念自科斯提出以来,除了布坎南以外,至今没有人针对其本身的不适当性,提出过深刻的反对意见。即使是在有些问题上对科斯的立场表示坚决反对的人士也同科斯一样,认为,我们所要做的事情无非是明确“现实的世界是一个交易成本为正的世界”“交易成本为0的世界是一个与现实无涉的理想化世界”。总之,在目前的定势思维下,交易成本这个概念本身的合法性问题,或者使具有合法性的逻辑前提,是根本不在人们的考虑之中的,所有需要考虑的,无非了解各种形形色色的正交易成本是如何如何影响着经济系统的运作的。科斯、张五常、威廉姆森以及更普遍的芝加哥产权学派可以说各自分别从稍微不同的方向上将这个研究进路系统地发展出来了(于是乎,有了今天的所谓新制度经济学)。
不过,在我看来,就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这个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关于“0交易成本”和“正交易成本”世界的二分法而言,我们光注意到它们语法上的合乎逻辑是不够的(“语法上合乎逻辑”指的是,在语法上像“交易成本对资源配置结果的影响”以及“我们生活在一个正交易成本的世界而非一个交易成本为0的理想化世界”这样的陈述是合乎逻辑的、听起来不觉得特别别扭的。),更需要注意的是它们本身是否是合乎逻辑的。例如,我们可以说,“圆的方”在语法上是合乎逻辑的,但是,这个表达的所指本身是不合逻辑的存在,所以,这个表达本身不能认为是合乎逻辑的。
如何审视一个理论概念本身是否合乎逻辑呢?我们凭借常识就可以知道“圆的方”这样的概念本身是不合乎逻辑的,但是,就“交易成本”这个概念而言,问题要复杂一些。在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历史中,成本这个概念本身就一直处于争议的中心,现在,又出了个“交易成本”,问题当然就更复杂了。
首先,如果承认交易成本也是成本的一类,那么,我们就必须坚持以正确的使用“成本”这个概念的方式来使用交易成本这个概念。例如,成本在所有坚持个人主义-主观主义方法论的人看来,都必须是决策者的成本,无他;按照这个逻辑,交易成本也应该如此使用,否则,就是在完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成本这个概念(而如果是那样,那么,就最好不要使用成本而干脆改用其他全新的概念范畴算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反之,如果从一开始就认为交易成本根本就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成本完全不相干,如张五常喜欢讲制度成本,并认为制度成本是比交易成本更普遍、更有价值的概念,那么,在我看来,就不如干脆不要交易成本这种提法,而代之以像科斯本人所说的“制度结构”之类的表达。
进一步,由于成本这个概念从来都是和(特定主体如企业家)给定目标的实现相关联的,或者说,是在给定目标的背景下才有意义的提法,因此,如果人们真的想保持住交易成本这个概念,并且把它当作是基于成本概念的合法使用而出现的有意义的概念,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交易成本这个概念背后的逻辑预设是给定单一目标的实现。
这个逻辑预设很难被意识到。因为,科斯关于0交易成本和正交易成本世界的二分法牢牢地锁住了人们的思维:如果是0交易成本,科斯告诉我们,可能的(针对单一目标的)最大化会自动实现,而如果是正交易成本,那么,科斯告诉我们,这种情况不会自动发生,现实多半如此,因此,我们需要现实地考虑如何改善效率。总之,不管你如何选择,科斯给出的两个选项都让你无法摆脱单一目标的视角。
从单一目标的视角看待这个世界,本质上讲就是计划者的视角。计划者可能会有条件地允许个体自发交易实现效率,但是,一旦认为个体的自愿选择不能导致他眼中的那个效率、那个单一目标的最大化,那么,他就会介入干预。
自上个世纪社会主义大辩论以来,很多经济学家尤其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都已经认识到,经济学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涉及的是多目标主体之间的自发协调问题,而非任何意义上的单一目标的实现问题。但是,单独地认识到这一点是一回事,在某些具体的问题场景中也能总是认识到这一点是另外一回事。科斯引入的交易成本这个概念,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的智力混乱,如果我们能够最终溯源到这个概念本身所携带的单一目标视角上面,那么,这不仅有助于我们看清楚科斯研究纲领的本质,而且,对于我们总是清醒地认识到单一目标视角和多目标视角之间的巨大分野将是极富教育意义的。
区分单一目标视角和多目标视角当然不仅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从现实的角度讲,前者极易导致一种看似理性但实则压制性的问题解决方式。例如,存在着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沟通、说服,(为实现双方和谐相处)成本很高,另外一种方式,直接强加决定,要求双方服从,成本很低。如果一开始人们的视角就是预设了单一目标的“成本最小化”视角,你就会发现,很自然地人们会觉得后一种方式更优、更有效率。但是,如果理解了问题的实质不是单一目标的实现、认识到并不存在凌驾于个体目标之上的更高目标,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对于这种性质的问题,去关注成本或者成本最小化,这要么是不相干的,要么是误导性。很多经济学问题其实都是类似的道理。现在,交易成本这个概念把本来容易说清楚的事情搞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