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乡村社会双重转型下的治理困境
——“中国乡村治理最新调查研究进展”学术研讨会综述
中国的乡村治理状况直接关系着基层社会的秩序稳定和国家的稳定,如何理解当下中国乡村治理的状况和乡村社会的性质是一个重大的现实与理论课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110余名研究人员于
一、乡村治理的现状与困境
乡村治理是本次会议的最大议题,与会者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了当前乡村治理的困境。从基层治理的历史演变来看,杨华认为,税改前乡村干部资源配置的动力来自国家的任务和压力,有一系列的考核目标,这让乡村干部既面临上级的压力,也面临来自下层群众的压力。而税改后,乡村一级的组织没有了来自上层的任务和责任,国家开始绕开基层组织,因为各种任务和目标通过职能部门来实现。最终出现了当前乡村治理面临了两个困境:一是国家权力的退出,二是乡村基层组织治权弱化。乡村治权实际上是一个资源配置性问题,有多少资源就决定了有多大的治权,而实际上有不同的责任就有不同的治理资源。要达到乡村的善治,就要重塑乡村基层组织以责任,而治理型上访其实就是农民变相的一种对基层组织施压的方式。吕德文指出,当前的基层改革指向是要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但现实并没有达到,其原因在于治权问题和职责问题,即乡村干部是否有资源,有权力,同时乡村干部是否有责任有压力。但是关于乡村治理背后的动力机制问题,他认为压力型体制和动力机制并非一定相关,而税改前的治理体制是国家和农民的关系高度契合在一起,集体化的机制解决了基层治理的动力和个人归属问题,因此,也值得我们反思税改前的基层治理是否一无是处。狄金华进一步把压力区分为内在压力和外在压力,外在压力包括体制性压力和来自社区即村庄的压力,而内在压力主要是内心的道德压力,后者则是需要德治来实现的。陈柏峰认为要走出当前乡村治理的困境,需要从新回到政治层面谈问题,重新激活人民民主专政。张世勇则认为当前基层政府的治理是缺乏公共规则的策略性治理。公共性规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和制度,也包括地方性共识,而地方性共识与社会结构的力量有关。基层政府的治权和治责之间还应该有公共规则。而宋丽娜认为要建立乡村社会的公共规则要有三个条件:一是有联接点,二是有惩罚机制,三是要讲政治原则。赵晓峰通过对信阳事件的尝试性解释,认为当时队长和会计在不同湾子之间平调以及干部的年轻化与革命性强,这两点打破了地方性结构和地方性力量是导致信阳事件的重要原因。他从“接点政治“的角度分析了基层治理的演变逻辑:人民公社时期施行的是政治路线,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期施行的是伦理路线,依靠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而九十年代末期至今则施行的是权利路线,村级组织失去了治理的权力。
从村庄的性质来考察村庄的政治与治理状况,涂希言认为由于地缘性的村庄多由移民组成村民内部没有超越性的价值信仰,而村庄村庄内部没有超越家庭结构上的公共力量,出现了无结构村庄的无政治性,村级组织逐渐形成一个既超越乡村社会又相对脱离于乡镇政权的独立实体,已经脱嵌于乡村社会与乡镇政权,村干部与其他村庄精英结成一个“利益集团”。田孟认为打工经济、资源控制能力的短、党员与村民代表的缺失是威胁基层组织的合法性的社会、经济与组织基础。邢成举调查发现当地风水观念的复兴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无力有关,对于当地人来说,风水是寻求一种安全感,它可以作为乡村治理的文化基础与本土资源。余练通过比较中部原子化农村和南方宗族性农村对土地私有化存在不同的想象,发现从土地观念的塑造与村庄的性质紧密相连,中部农村对土地的治理是一种行政的逻辑,乡村干部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政策,农民对土地私有化的想象无限扩大,将使用权当做了处置权。而南方宗族性村庄的土地归属服从于血缘归属。她指出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即是不同地区对土地权属观念的不同的国家建构和地方建构的合力。林辉煌认为,人均耕地少、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低、农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大大降低等这些内在因素与货币化的消费支出带来了人们由储蓄式的生活方式向透支式的生活方式的转变,成为了土地变现的内在动力。土地从而完全成了一种工具,打破了其内在意义的神圣性。而城镇化和家电下乡带来了土地资本化、农民市民化,加速了农村资源向城市的转移。除此之外,与会者还从水利的角度做了探察,李宽指出了当前水利的困境是由于自上而下的市场化改革与自下而上的农民之间关联的松散化导致的。而郭亮认为在打工经济的盛行和小城镇建设的背景下,当前的水利利益主体已经发生变化,开始由农田客观地理位置决定的利益分化转为有职业分化带来的利益分化,同时还有外来资本的进入的影响,正是水利利益主体的分化导致了当前农田水利瘫痪的状态。贾林州也指出了由于当前农户农户的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农村水利利益主体出现了多元化、情况复杂化和不确定化的特点,不同类型的农户对农田水利的要求不同,观念不同,投资倾向也不同,这就对乡村治理提出更高的整合要求。
与会者还从灰黑势力的角度切入来考察当前乡村治理的状况,耿羽考察了灰黑势力如何进行原始积累,形成自己的“地位”,尤其是随着村庄利益与资源的增多,灰黑势力开始全面进村,导致村庄的大量资源被掠夺,同时也导致乡村政权的合法性快速流失。谭林丽梳理了从建国到当前国家政策具体是如何村庄化的,也即村干部是如何在乡村场域进行治理的,总结了从 “德行治理”过度到 “技术治理”及至当前的“灰恶治理”。袁松认为,痞子治村是在家族力量式微的社会结构下进入的,由此村庄开始吸纳“痞子”作为治理村庄的力量。同时,他还进一步指出了当前混混暴力也开始深入到私人生活的领域,出现了“暴力市场化”的现象。贺雪峰就此提出了“乡村治理内卷化”的概念,意指国家大力度的资源下乡中,却被村庄被地方的灰黑势力控制或者主动与黑灰势力结盟,采取摆平式的策略性治理,并截取了村庄本身以及上级转移的大部分资源,造成资源大量流失与消耗,国家资源的输入并无能力有效的对村庄进行善治。与湖北、河南等地出现的乡村治理困境不同,鲁中平原却出现了相对而言的“善治”,狄金华、陈锋考察了当地村庄治理状况较好的原因。首先,“离土不离乡”的生产生活方式,得以保持一种身体在场的状态,将打工嵌入在传统乡土社会内部,使得地方性规范得到了较好的保存;其次,国家力量主动而又积极的进入村庄是以维护村庄内部的规范为前提的,使得政策得以村规民约化,甚至是国家政策的地方规约化;最后,村庄小亲族的派系斗争的缝隙也得以让国家权力可以“见缝插针”。由此,陈锋将国家权力嵌入在乡村社会内部的结构、关系与规范之中的治理模式,称为基层政权的“嵌入式治理”,并认为当前基层政策的治理需要从消极性的“简约治理”、单向度的“制度建设”中转入积极的“嵌入式治理”。郭亮进一步指出,国家力量在充分利用地方性的结构的时候,其村庄内部派系的社会结构、地方规范实为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与再生产。而冯川探讨无抗税现象的机制与原因正是“嵌入式治理”的一个例证,在税费征收时期,乡镇通过设卡机制等作为村级组织强力后盾,而村级组织通过大喇叭点名、贴出红白榜等面子暴力的方式,实现了对尾欠户、钉子户的治理。
综上,“乡村治理内卷化”高度概括了税改以后随着国家治理转型与乡村社会基础变迁而出现的基层治理困境。而与会者无论探讨“乡村治理内卷化”,还是国家与地方双重规约下的“善治”,其本质都在探讨如何对接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因此,当下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国家意志的执行与基层秩序的稳定。
二、乡村社会的性质与农民的生活世界
乡村社会的性质问题,是华中村治研究一直延续的径路,它是构成理解村庄各个面向的基础。桂华通过对江汉平原一个移民湾子的形成过程的考察,发现在血缘关系不发达的村落中,基于地缘建立的人情关系和互助关系是村落内部最为重要的两种社会关系,村落成为地域意义上的人情圈和互助圈。由此,他认为对中国“乡土社会”性质的理解,除了以血缘关系以外还要以地缘关系为基点来建构中国村落社会的类型。何绍辉以外来户通过建构人情纳入一个村庄为例,展现了地缘性村庄中的个体性、集体性都不强,没有强有力的结构性力量,地缘性和血源性也不强,但是行政整合力较强的状况。田瑞靖则从当地的上门女婿仅以养老之需的性质来体现地缘村庄中血脉延续意义的缺乏与功能性意义的凸显。宋丽娜从村庄中的为人处事入手,呈现了外来户、普通老百姓、家族长和村干部的不同处事逻辑。龚为纲认为宋丽娜揭示了的身处社会结构中的人是如何采取不同的行动与策略,进而也进一步强化了自己的身份认同。刘燕舞从个体主义进路出发,根据光棍形成的直接原因将当前农村光棍划分为历史塑造型、身心缺陷型、经济贫困型与缘分宿命型,并在整体主义视角下,将光棍率作为分析单位进行历史性的分析发现,因经济贫困而形成的经济贫困型光棍逐渐成为当前农村光棍的主要类型。婚姻高消费、婚姻圈的扩大造成的婚姻资源的不对称性流动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时期严重失调的双重挤压效应,客观上使得女性在婚姻市场上有了较强的谈判力的可能,从而使得婚姻高消费成为可能。
代际关系与家庭结构的变迁式理解当下农村性质的一个重要视角。冯小从调查中发现严重的代际交换不平衡但是代际关系却不紧张的悖论,呈现出了温情脉脉的代际剥削状态,其原因是父母为子女的义务性的人生定位与地方性规范对父母的舆论压力大造成的,而由此提出疑问,当前养老的功能弱化、传宗接代的观念衰弱时,代际关系是否会形成理性化的趋势。钟琴认为,当地的山地经济是隐忍的客观原因和物质基础,隐忍的平衡的底线是基本的生存保障,传宗接代的观念、当地人的责任伦理与对人生终极意义的思考是隐忍的文化基础,而这与对死亡的想象有着密切的关联。而阳云云认为,这种温情脉脉与隐忍背后可能还是存在着“气”,只是需要有一种理气与顺气的方式来化解家庭中的纠纷,甚至村民关系、干群关系之间的纠纷。李祖佩则将家庭伦理操作化为家庭制度和家庭关系,探讨时空的变迁与家庭伦理变迁的关联,以打工经济为例,认为流动性带来的去地域化,侵蚀和破坏着血缘、地缘关系高度整合的中国农村家庭,带来了家庭制度、家庭关系的变革,但是传统并没有完全解构,相反地存在一种适应现实需要的自我建构过程,传统家庭伦理的这种变迁使农村家庭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起到“减压器”和社会“安全阀”的作用,从而支撑了整个打工经济。
王德福从分家赡养模式与家庭结构变动来论述“家”的意义。首先他将分家做了形式与内容的区分,然后将赡养分为三个阶段,即老人有劳动能力时自养、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但有生活自理能力时儿子供粮食、老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儿子轮养,当前河南新县地区的家庭结构呈现出直系家庭,藕连的核心家庭和流动的直系家庭三种,进而他将“家”的意义划分为:社会评价意义上的“家”、代际交换下物质保证基础上的“家”、人生意义上的“家”。
乡村社会性质的变化,还表现为农民价值与生活世界的变化与不同。王会通过对湖北南漳、川西平原等地缘性村庄的公共生活与价值世界的考察发现了农民的一种“主体性价值”。主体性价值不同于宗族性村庄那样的具有公共性与本体性的价值,而主体性价值的存在也使得并没有出现如阎云翔论述的状况,即“私人生活的兴起会导致村庄公共生活的衰弱,以及在现代性的冲击下,农民的信仰世界的倒塌,从而在农民没有本体性价值和丧失责任伦理的村庄公共生活中展现出一种无功德的个人”。它让我们思考如何在本体性价值衰弱和社会性价值倒塌时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如何塑造一个强调农民个体主体性的公共生活。刘锐发现基督教之所以盛行的原因是当前农村因为贫、病、孝道与公共生活的缺失,这也使得农民的意义世界缺乏一种可以依托的载体。而打工经济对于农民生活世界的影响也日趋变大,
综上,与会者从村落的构成、村民之间的关联、家庭结构与关系、农民价值与生活世界等构成了对转型下乡村社会性质的理解,并从时间变迁与空间的区域差异两个维度形成对乡村性质的丰满认识。“农村是什么?”依然是学者当前需要首先追问的一个问题。
三、结 语
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探察:一是乡村治理的外在条件研究,二是乡村治理内在机制的研究,三是乡村治理内生基础的研究。乡村治理的外在条件构成了乡村治理制度发生作用的结构性约束条件, 乡村治理制度只能在这一结构性条件的制约下发挥作用。乡村治理内在机制的研究,就是要对乡村治理的内在运作逻辑进行解剖,展现不同区域乡村治理内在逻辑的差异,以及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度和法律在乡村实践的过程、机制和后果如何等。乡村治理内生基础的研究, 就是对乡村治理得以发生的具体时空条件的研究,也就是乡村社会性质的研究,内生基础的研究构成了乡村治理研究的微观基础。而此次调查与会议总体来说也正是沿着这三个层面来考察当下中国农村的乡村治理现状与困境。
当前乡村治理的外在条件已经发生变化,1949 年以后的新中国乃至自晚清以来的乡村治理,中国农村的确有一个十分清晰的受制于国家从农村提取资源这一宏观背景的乡村治理逻辑,而随着中国工业化的逐步完成,工业已经可能反哺农业, 城市可能带动乡村,税费的取消以及随后国家逐步向农村输入的大量资源预示着乡村治理外部条件的转型,也成为了当前理解乡村治理的第一大背景条件。那么,大量资源的输入是否就可以实现有效的村庄治理,以及如何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当下乡村治理研究应该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而与会者的调查研究发现,总体而言,当前大量的国家资源的输入,却被既脱嵌于乡镇政权又脱离于乡村社会的独立自在的村级组织内耗,或者基层组织与地方势力结成联盟来维持一种摆平式的策略性治理,并且截取了村庄本身以及上级转移的大部分资源。这样,无论国家向农村资源输入多少资源,以及国家政策将多少农村的存量资源释放出来,只会造成资源的大量流失与内耗,乡村治理的状况都还是不会得到改善,造成基层治理的内卷化。而我们通过区域调查,发现乡村治理的内在运作逻辑就呈现出了差异,鲁中地区农村的善治,正是将国家权力嵌入于村庄的社会结构与地方规范之中,国家权力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基础性的强力保障作用,并维护、强化和利用地方性的本土资源来实现村庄的有效治理。国家与乡村社会、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对接问题成为当下乡村治理的一个本质问题。而要深刻的理解乡村治理,则离不开对乡村性质的探讨,也就是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的研究。当前农村存在的经济社会分化,导致了诸如水利供给中利益主体的分化从而影响乡村的治理。不同性质的村庄构成了农民对诸如土地观念的塑造和土地政策实施的影响,而在现代化、城市化的的过程,农民理性化的趋势出现的村民之间的人际关联的松散、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不平衡,以及村庄地方性共识的逐步解体、农民价值意义与生活世界的变迁都直接影响着乡村治理的状况。
总之,国家能力的变化与乡村社会基础的变迁迫切要求我们思考乡村治理的转型方向,而这些都必须建立在扎实的经验研究的基础之上,进而建立可以积累、对批评的平台。华中村治研究团队关于乡村治理的调查与研讨会正是在此立意的基础之上,来自“田野的灵感”,进行“野性的思维”,并倡导“直白的文风”,形成对转型期的乡村治理与乡村性质的理解,进而形成对中国农村的整体性认识,为建立中国社会科学的主体性开拓一条可操作化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