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乱收路桥费是不行的了!


热焦点评(1170):再乱收路桥费是不行的了!

彭澎参加新快报议政厅讨论

 

题外话:路桥费的收取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也不能无休止地收下去。如果收费时期长达50年,则多少有些问题了。这次不仅是车主忍受不了了,社会各界也群起而攻之,看乱收费的机构还坐得住不!

    向社会有个交待,让缴费的车主搞个明白,让乱收费的行为不能再持续下去!

 

民智不可欺,花都10亿路桥费去向要查明

  广州议政厅

  敏于事 勇于言

  特邀议员

  王则楚 广东省政府参事

  李公明 第九届广东省政协 委员

  彭澎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

  ■新快报记者 孙安东

  本期议题

  继央视曝光了花都 杨荷、四角围两收费站收费年限达50年的事件后,新快报再次调查发现,还有龙口、炭步大桥及横沙三个收费站年限也达到50年。令人惊叹的是,5个收费站的经营权属于广州市新东华道路发展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却从未履行过收费的权利。据估算超过10亿元的路桥 收费也去向不明。 

  议员建言

  交通厅办理提案的整个表现,失职嫌疑较大,希望省政协提案委向交通厅发出问责。违规收费、经营公司消失、借壳外资公司等手法还不算完,现在连10多亿的公款都去向不明,问题的性质越来越严重,问责面越来越大,有关方面特别是审计部门必须尽快就种种疑云还公众一个交代。 

  超时收费或由花都违报交通厅违批

  新快报:面对疑问,花都区 方面均表示,能不能收费,收多少钱都是省交通厅和物价部门决定的。针对时任政协委员王则楚“2007年已提案整改并获交通厅答复”的说法,花都区路桥收费管理所副所长梁伟文则表示,从未听过被要求整改。对花都区方面的种种回应,各位作何评价? 

  王则楚:省交通厅当年对我提案的答复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至今还可以在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里通过办公室主任熊水龙找到。而且答复后面应该还有下发给广州市相关部门(理应包括花都区路桥收费管理所)要求纠正的文函。 

  如果梁副所长作为当事人都“从来没听说过被要求整改”,那么交通厅就是在忽悠我,也在忽悠省政协!应该被问责!此提案已经有4年了,交通厅办理提案的整个表现,就是“又当警察又做小偷”,希望省政协提案委向交通厅发出问责。 

  李公明:这些辩解毫无道理,因为作为收费管理所的职责绝不仅仅是执行“决定”那么简单。当初是先有报批才会有上面的批复,在报批的时候花都区方面难道不知道《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的明文规定吗?这是不可能的。唯一的解释就是明知故犯,故意违规地上报,反正不批就算,批了就是上面的责任。现在来看,最有可能的情况是:一、当地部门违规申报50年收费期限;二、省交通厅违规批准。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上、下级部门都同样明知故犯地实施违规行为,如果说没有省交通厅的暗中特许,当地收费所长达18年的违规收费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存在的。尤其是在省政协以及当地人大、政协多年的监督下,违规收费竟然还可以延续到现在,太不可思议。个中缘由,建议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 

  彭澎:花都区方面的辩解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这么多年,省交通厅和物价部门都没有对此进行检查、纠正、处罚,说明管理上的漏洞不小,省交通厅和物价部门都有责任。 

  整个事情来看,花都区收费行为的背后仿佛都有省交通厅特许的影子,二者关系难以撇清。这能说明很多问题,轻者可以说乱收费自始至终都有个“保护伞”,重者可能有利益输送的嫌疑。建议由政协委员前去调查,并要求纪委配合,彻查到底。

  经营公司失踪收费行为仍在系非法

  新快报:5个收费站的经营权属于广州市新东华道路发展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却从未履行过收费的权利,参与入股的所谓“外资企业”根本就是一个壳,甚至连公司都已“销声匿迹”,行使收费权的一直是花都路桥收费所。对此,各位怎么看?

  王则楚:所谓“经营性”,说穿了,就是赚钱的意思,那总有赚了钱的人(包括法人)吧,现在居然连那个赚了钱的人是谁都不知道。那么,花都路桥收费所行使的收费权从哪里来的呢?!如果是这样,这些收费站就都是非法的,他们的收费行为也是非法的!面对如此公开的非法经营行为,我们的工商部门怎么没有查处呢?如果以前不知道,现在全城瞩目,总该有所行动吧!如果你们办不了,那至少也得有个对得起纳税人 和缴款人的解释吧! 

  另外,那些所谓的“外资股东”也应该认真核实,如果确实子虚乌有,花都区(当年的花都市)就有弄虚作假的嫌疑,这个性质就非常严重,要严查严处,不可放纵。 

  李公明:这种路数我们见得太多,就是采用各种瞒天过海的手法,以所谓“外资公司”为壳,由当地收费所行使收费权。另外,来自官方 的数据称,花都境内收费公路全程建筑造价为16.5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为1289.6万元。这个数据有严重夸大的嫌疑,而且这种夸大还是在被媒体曝光后由区政府组织调查的结果,要重点查处。

  现在来看,这一案例的性质恐怕要从管理部门的利益驱动的角度来分析,是否存在腐败行为,应该由纪检进行调查。 

  彭澎:如果经营权所属的公司都不存在了,这就不仅是乱收费那么简单了,可能属于违章乱法了;如果收费款项没有用于还贷,那么又存在一个挪用款项的嫌疑;如果款项不知去向,那问题就更大了,涉及刑法问题了,只能由法律来解决了。种种可能性,涉及的问题性质十分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花都五部门“不知情”原因应查明

  新快报:据估算,在花都区路桥收费所对广州市新东华道路发展有限公司12个收费站收费18年中,路费总收入起码达10多亿元。而关于这笔款项的去向,花都区五个相关职能部门均表示“不知情”。对此,各位怎么看?

  王则楚:违规收费、经营公司消失、借壳外资公司还不算完,现在连10多亿的公款都去向不明,令人惊讶,而面对一个如此重大的公共事件,花都区的五大职能部门竟然没有一个能够应答,这恐怕不是失职所能解释得了的。问题的性质越来越严重,有关部门必须予以彻查,把所有笼罩在公众上的疑云解释清楚: 

  花都区交通局和路桥收费管理所为何明知故犯申请50年收费期限,本该行使收费权的广州市新东华道路发展有限公司为何从未行使过收费权,参与入股的“外资企业”是怎么一回事,行使收费权的花都路桥收费管理所是如何获得收费权的,以及省交通厅是如何审批花都区的违规收费申请的、如何办理提案的。还有,最关键的是10多亿收费款项究竟哪里去了? 

  李公明:10多亿款项竟然不知去向,这恐怕是媒体本次报道的最大收获,广大市民最大的担忧,同时也是花都区政府部门的最大耻辱。

  虽然“不知情”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在面对媒体追问时候的口头禅,但像该案中这样明显不可能是不知情的部门仍然敢于回答“不知情”,可见性质之恶劣、卷入关系之深。解决的办法很简单:该知情而不知情者一律罢官,明明知情而说不知情者一律追究法律责任,任用上述两种人的上级部门一把手亦需严格问责。无论如何,纳税人再也不能姑息这些“不知情”官员了。

  彭澎:“乱收费”是一块巨大的肥肉,可能大家都有份享有,而上述部门可能都不用缴费就能通行,这不会就是他们“不知情”的原因吧?如果真是这样,此事件的问责面要再次扩大,至于哪些部门该问责,可能首当其冲还是交通部门,其次是物价部门。 

  民众激烈反应见证民智已不容小觑

  新快报:记者还注意到,由于过往的车辆对收费站抱有不满,经常故意撞开收费杆,让收费站工作人员整日提心吊胆。对民众撞杆的这一激烈反应,各位怎么看? 

  王则楚:在公共管理中处理冲突,我们并不赞成使用非理性的手段,但民众有此激烈反应,说明道路交通违规收费的乱象已经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同时也间接让人认识到民众普遍的认知能力已经不容小觑,管理部门若还是以旧思维、老套路搞鱼目混珠的勾当,是逃不过民众的眼睛的。毕竟,民智不可欺。 

  对此,政府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尽快纠正违规收费的行为,并及早就事件中的种种疑云还公众一个交代,否则,民众的激烈反应不仅难以遏制,反而还可能会加剧,这一点必须有所预见。 

  李公明:民怨极大,但又无可奈何,这是从表面上就可以肯定的。而从另一角度来看,收费站工作人员既然表现出“提心吊胆”,就说明当地管理部门对民怨的存在和危险性也是十分清楚的,但他们宁愿采取在收费杆上做文章的手法来应对(譬如将收费杆设置为可以自由脱落和向前活动的),也不对违规收费进行整改,也没有对撞杆者进行起诉,可见他们是多么心虚,只要能继续收钱就什么都是浮云。 

  从更深层次来看,一方面心知民怨极大,另一方面又加紧捞钱,这不是一个普遍现象的真实缩影吗?

  彭澎:“撞杆”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民众的激烈反应可以理解,毕竟“50年收费期限”的做法实在不合理,当然让人气愤。因此可以说,管理得当、有法可依,就容易形成和谐的社会环境,相反就会引发意想不到的民众反弹,主政者应该对此有所警醒。正所谓,善治造就良民,恶政培养刁民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