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永中科技董事长方存好终于出面说话了。说的是什么呢?有没有道理?为什么?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文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软件不是服务,软件可以存储在有形物体之上,因而,软件可以不依赖于人(开发者)而存在。服务不能存储,只能一边提供,一边即时消费。
永中科技董事长方存好有一种说法:“在2009年的那种困境之下,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永中科技将面临员工流失被迫解散的局面,国家投入巨资扶持的产品也将消失殆尽”,还说:“成立永中软件保证了团队的稳定,同时也保持了产品的延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才是对国家投入的保护。”我们要问:......永中科技将面临员工流失被迫解散的局面,国家投入巨资扶持的产品也将消失殆尽”。按照这种逻辑,......人员流失将会导致“国家投入巨资扶持的产品也将消失殆尽”。在此,我们再问一句:永中Office是什么?它不就是一款软件产品吗?不就是计算机程序加相关文档吗?只要永中Office(程序以及相应的文档)存储在某种物理介质上,那么,它就不会随着人员的流失而消失殆尽。
方存好还说:“成立永中软件保证了团队的稳定,同时也保持了产品的延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才是对国家投入的保护。”实际上,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成立永中软件,把永中Office软件产品以及相关人员统统转移到永中软件(另一个经济实体),这就是“对国家投入的保护”?永中软件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经济实体?什么是合伙企业(注:永中软件是合伙企业绝对控股企业)?为什么它是自然人控股?永中软件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企业?为什么永中软件要急忙转让50.96%股份给永中科技,为自己穿上一件合法的外衣?
种种迹象表明,方存好勾结唐敏,经过精心策划(漏洞多多),炮制了永中软件,非法转移(掏空)了国家宝贵的资产(长期大量投入的产物)。这就是结论。
说明:本文绝对没有轻视永中Office开发团队的意思,说的全是大实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