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清明节:地下的“地产调控”势在必行


公墓使用20年后被要求续费问题成为焦点。4月2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一周期,期满,原则上要继续交费才可续期。我相信,民政部的这一态度一定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我认为,现在要构建和谐社会,大家多为人民群众想一想,多为古人想一想,多为子孙后代想一想,就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

 

公墓也是一种房地产,而且是全社会都共同关注的房地产,可理解为“地下房地产”。可为什么地上房地产的问题都是总理亲自出面调控,而地下房地产则仅有民政部的一个司的“有关负责人”出面仅作一说明呢?这就太不够重视了嘛,起码也应该副总理出面,搞个国八条、国二十一条和国W院1号文件之类的。说笑归说笑,我的意思是说,这地下房地产它毕毕竟也是房地产,不可轻率从事,还是应该提高到民生高度来认真对待的。对于地下房地产的调控,我谨提以下建议:

 

第一,取消目前大兴公墓的做法,改革殡葬方式。毛主席都说“青山处处埋忠骨”,无论是青山绿水之所,还是大漠孤烟之地,只要是不妨碍子孙后代的生活和生产、不妨碍活人清静的地方,都可以埋死人。只是,能不能人性化一点,不要划定具体区域,让人们自己挑自己喜欢的地方;也不要收鸟租金,人们活得不容易,别到时候死都死不起。温总理八年来一直致力于打压房价,难道取消殡葬收费这一项都做不到?少收一平米的房价容易,免收一个死人的殡葬费就难么?

 

第二,取消火葬和传统的土葬方式,改树葬。火葬要烧,烧尸体要用燃料,烧完后大量二氧化碳和二恶英等有害气体排入大气层,是很不环保的做法。有专家称,烧一具尸体,至少可折算为一吨的碳耗。火葬之后,还得入土筑坟,占用土地资源不说,树碑建穴,又用钢筋水泥,又是一吨碳耗……传统的土葬方式,也不环保,占用大量土地不说,还用那么多木料做棺材,还用大量土石方及钢筋水泥,其炭耗量接近甚至超过火葬!还是改树葬吧。树葬没有坟,也无须木制棺材,用可降解的保水材料做一个漂漂亮亮的棺椁,横着或竖着深埋到土里,再在上面种上树(如是美女,建议种玫瑰和绿萝),再插上一小小的石柱子以作纪念。如此,把尸体埋在了森林里,完全没有单独占用土地,也没有任何炭耗,相反,由于尸体及特制棺椁的保水性能良好,肥效特强,助长了种在其上的及附近的树木,不仅省了两吨的炭耗,每年还贡献了至少一吨的炭汇(如果是大胖子,贡献可能更大)。当然,与之相配套的,是要禁止烧香烧纸。我国部分地区以及欧洲多数居民的“鲜花祭”可以推广。

 

第三,推行“以树葬换林权”,鼓励树葬。国家可规定,凡参与树葬者,不仅不收取租金和殡葬费,还将树葬地周围100平米的林权永久性地赠予死者及其财产继承人,此后该100平米上的树的产权归其所有,其处分权及收益权亦归其所有……这样,后人就会经常来关爱这片小树林,进而关爱这片大森林,逐步养成全民爱护森林绿化的风气.同时,林权的存在使后人无法忽略对先人的崇敬。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形成良好的礼仪风尚,就要从殡葬祭祀做起。近一个世纪以来,国人频遭战乱及政乱,风气散漫,正需要教化整顿、克己复礼,树葬改革,正应时代。

 

以上三条,势在必行。要知道,中国人已经有13亿,仅烧这13亿人(多年后累计),就产生26亿吨碳耗,多真实多可怕的数字!而反之,用树葬,一具尸体平均养活4棵树,13亿具尸体就能养活52亿棵树,如果一棵树一年能贡献0.25吨碳汇,那么一年就是13亿吨碳汇,10年就是130亿吨碳汇!这还不算,还有一笔民生经济账:树葬使人们不再有殡葬费用负担,而且后人可以生生不息地从先人的林权上获益,每死一代人,后人就可以多得200平方的林权,死了10代人,后人手里就有2000平方的林权(甚至更多,也许是10000平方?),几代以后,林权收益已经很可观了。死了还要赚,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殡葬模式。而从整塑社会道德风气角度看,树葬的推行,将使中华民族尊崇祖先、克已复礼的传统美德得以挖掘和发扬。

 

最后总结一下:民生呼唤殡葬改革,民生呼唤地下房地产的调控。

(后补:有人发来评论,担心那样国土不够,我得提醒各位一个算术结果:如果把我们一半的国土种上树,那么可以埋500亿人……我还发现,人们普遍不明白什么叫林权,不知道那东东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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