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农民的新期待:理顺关系 拓展空间(中)


      新时期中国农民的新期待:理顺关系 拓展空间(中) 
                刘奇

    农民与企业

  计划经济时代,农民只能在生产队这个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权力于一身的集体组织的操控下,被动地机械地从事农业劳动,根本不知企业为何物。改革开放后,农民不仅可以到各类企业工作,还可以自己办企业,特别是许多农业企业的发育成长,使企业这个市场经济的代表全面取代了生产队这个计划经济的代表。随着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农业产业化等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应运而生,“企业+基地+农户”等组织形式不断涌现,逐步引导着分散的小农户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解决了生产与市场脱节的矛盾,促进了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农业向着集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农民从不知企业为何物到逐步融入企业活动,有的自己已成为横跨多个行业、纵横多个国家的大企业家。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各类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勃兴,使农民大得实惠。但存在一个普遍性问题是,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缺失,农民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作为农产品基地这个“大生产车间”的“工人”,不能分享农产品的后续增值部分,而农产品的赚钱部分主要集中在此,农民的利益被“合法”剥夺。我国目前有合同契约制(如制定保护价或优惠价)、合作制(实行利润返还)、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与股份制相结合等多种联结形式,其中以合同契约制所占比例较高。无论哪种联结形式,企业与农民的利益都很难得到有效保障,相比较而言,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农民的话语权较小,二者的抗风险能力又是天壤之别,农民的利益更容易受到损害。以合同契约制为例,现实中很多“合同”不规范,甚至是口头约定或“君子协议”,加上市场法制不健全,单方毁约的成本低,企业和农民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按合同办事的现象屡屡发生:产品不好卖时,企业压价收购或不收购,把市场风险转嫁给农民;产品好卖时,农民自己高价销售产品,独享生产利润。这种情况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障碍。
  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实现企业和农民“双赢”、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与成熟的基本保证条件。企业和农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不同的利益联结形式。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建立合理公平的利益联结机制。不能单纯地把农民作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工人”,而应该在产权上使企业与农民结成更加紧密的生产链和利益链,努力使农民能够稳定分享整个产业链的平均利润,真正使企业与农民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稳定合理的利益共同体。二是强化契约观念。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以法律文书形式确立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合同契约关系,强化履约意识。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严厉处罚违约行为,保护好双方的正当权益。三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形式的中介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连接农民与企业、农民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使农户省心、企业省力。四是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建立规避风险的保障机制,提高农民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快速增长。
  
    农民与工人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农民工的群体形象可以用六个“最”概括:一个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群,在最短的时间内,涌入最没有准备的城市,承托起规模最大的制造业,生产出数量最多的廉价商品,以最低廉的成本成就了“中国制造”的世界品牌,从而改写了世界经济版图。这就是中国农民工。发端于上世纪80代末的“农民进城”现象形成了当代中国蔚为壮观的“民工潮”,大量农民涌入城镇务工经商,在水泥丛林之间任劳任怨地辛苦劳动,干着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追求着创业致富的梦想,他们在获取工资收入、接触新信息、学习新知识、努力改变自身状况的同时,为弥补城镇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不足、发展城市第三产业、推动城市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多,农民工群体不断壮大,时至今日已发展到约2.5亿人,占全国工人总数的50%以上,在第二产业中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8%,其中加工制造业占到68%,建筑业占到80%,在第三产业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占到52%以上,对全国GDP的贡献率超过1/5的份额。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人阶层的主要组成部分。
  我国农民工向工人阶层的转化虽然是通过市场的手段和方式进行的,但被刻上了深深的制度安排烙印,在现行制度和政策规定下,他们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仍然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与“无资产”但“有身份”的产业工人相比,农民工是“有地工人”,拥有一定的土地资产,户籍身份仍然是“农民”。由于身份限制,农民工在现有户籍管理体制下仍然举步维艰,难以取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不能享受正常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不能平等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他们只是以工业化的方式劳动,而没能以城市化的方式生活。他们进入的是“异常高度现化化”的城市,过的却是“异常低度现代化”的生活。他们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的“苦、脏、累、险”等行业,工作条件艰苦,健康受到损害,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高发,工资收入远远低于当地城镇工人的年平均工资水平。据统计,目前在城市就业的约有1.4亿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7000多万人,只占一半比例。截至2008年底,全国只有24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2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4900多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500多万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他们是城镇的边缘群体,过着候鸟式的生活,在居住、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付出了巨大代价,并常常遭受歧视,被看作城市社会的异己力量,被当作治安状况恶化的主要因素。
  在二十多年的进城打拼中,农民工群体自觉或不自觉地与二元制度默默抗争,自身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第一代进城谋生的农民,通过与城市文明的接近和融合,素质提升了,眼界变高了,生活条件改善了,少数人已经在城市落地生根,极少数还成为了企业家。特别是约占农民工总数60%的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大约有1亿人,其特性可以用“新、农、工”来概括:“新”是与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相比,他们具有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等“三高一低”的特点,在文化程度、人格特征、务工目的、城市认同感、生活方式、工作期望、与农村家庭的经济联系等方面迥然不同,同时与老一化农民相比,他们没有苦难的“过去”,他们的参照系只有眼前的城里人,因而在利益诉求上存在重大差异。“农”是指在现行户籍制度和社会管理方式下,他们仍然具有农民身份,与有城市户口的工人相比,不能平等地享受所在城市的公共服务。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平等规则,妨碍城市发展的正常化进程。“工”是他们大多数正在从事现代工商业活动,有一定的现代产业技能,能够接受现代社会理念并且按照现代产业规律从事生产和生活。新生代农民工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利益诉求的共同点在于义无反顾地追求融入城镇、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之中。如果从制度设计到出台具体政策措施,仍然不能做好在城市接纳他们的准备,那么新生代农民工必然处于城乡双重边缘化的尴尬境地。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的城镇化就谈不上,现代化也谈不上,和谐社会更谈不上。
  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农民工问题引起了高度重视。2004年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提出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国务院有关文件从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政策要点。但是,真正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身份的彻底转变,仍然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制度创新和人力资源开发:一是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调整力度,取消户籍管理对农民工的身份限制,消除歧视农民工的制度根源,给农民工以同等的国民待遇。二是建立农民工培训体系,加大对农村人力资本存量的调整和投资力度,重点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有劳动能力但缺乏一技之长的农民,探索由政府部门、用工企业、公共培训机构和私营培训机构等多主体对农民工培训的有效合作,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工培训网络。三是严格工资政策和工资管理,探索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是完善劳动合约管理,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做好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五是探索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纳入社保范围,尽快完善并强制推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医疗保险尤其是大病保障机制,探索包括遭遇天灾人祸时的紧急救济、贫困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民工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他们是“工人中的农民”,他们是“农民中的工人”,他们的前面是工人,是城市;他们的后面是农民,是农村。他们最期盼的是有一种制度能积极推进他们加入前面的行列,即使退后一步也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农民与农业

  在传统的观念中,农业是农民的产业,农民是农业的主体和主力。的确,自新石器时代农业产生后,人类摆脱渔猎经济就依附于土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在男耕女织的传统中传承和发展着农业。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打破传统农业的自然经济结构,特别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国家重视并不断加大农业投入,我国农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向多元化转变,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与过去相比,今天的农业在诸多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农业已经不再只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政府成为农业重要的内在组成部分。如大江大河的治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气象预报、病虫害防治等都是政府的职能和责任。近些年,政府对农业投入量日益增加,但由于投入结构的低效率及与农业生产的联系度不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效益。目前,政府还没有建立一种较为合理的投入机制,资金投入以项目建设为主,基层不得不跑部跑省,损耗大、成本高,而且大多利用一个农业项目应付多个项目投入,大部分资金用在城镇建设等非农方面,真正用于农业的非常有限,致使本来十分脆弱的农业雪上加霜。二是农民不再只是单纯从事农业生产,已经从“全耕时代”演进到“半耕时代”。在时间上,农民从事农业的时间越来越短;在职业上,农业从业人员绝对数减少,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下降到50%以下,许多种粮的变成吃粮的,一些农民把农业当成副业;在收入上,农民不再仅仅依靠农业收入,非农业收入逐渐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部分;在劳动力的配置上,年青农民既不愿种地也不会种地,青壮年基本上转移到城镇,从事农业的主要是“386199”部队,在体力上难以承受田间耕作的较高强度劳动,在智力上难以接受新信息和新技术。一些地方的农业成为农业企业家的产业,农业发展正面临着“谁来耕田种地”的尴尬现实。
  日本经过四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建设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现代农业,但农业发展仍然面临着难题:一是人多地少,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小,加上农地抛荒和用作住宅地,耕地面积还在减少;二是农业就业人口少,只占总人口3%左右,从业人员高龄化现象严重,且呈不断减少趋势;三是农产品自给率低,对进口的依赖性强。为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日本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允许工商业企业介入农业,但必须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实行稳定品种经营对策,其核心就是对想干、能干农业的组织给予认定(称为认定农业者),并以多种政策性补贴资金以及贷款优惠政策向其倾斜,有效制止农地被撂荒。二是实施农业接班人计划,培养新一代农业接班人。大力发展农村医疗、社会福利等事业,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人到农村务农;通过组织不同类型的年青人到农村体验学习,让他们了解农村,增加对农业的兴趣,为未来培养生力军。三是建立多样化农业体系。通过立法等途径,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实现“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环境”三位一体的目标。
  忧患意识强、支持力度大、投入机制合理,日本发展农业的做法值得借鉴。我国应结合国情吸纳日本经验,时刻绷紧“农业真危险”这根弦,努力促进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一应解决好有人种地问题,健全农业教育体系,培养职业化农民。农业后继无人是社会均衡发展的最大障碍。任何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和谐、均衡、健康发展都必须依靠健全的农业教育体系来完成。必须统筹教育培训资源,采取各部门紧密合作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开放有序的农业教育体系,由农业职业高中、高职院校、本科大学以及各种培训机构,培训不同层次的农业人才,支撑后继农民的教育和培养。二应解决好有钱种地问题,完善财政支农机制。提高农业财政投入的结构效率,增强资金投入与农业生产的密切度,政策性补贴支出转投农业生产环节,扩大农业生产基本建设项目中直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支出比例,增加支援农业生产项目支出、农业科技费和农村教育费支出。改进财政投入方式,统筹分配农业项目和资金,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资金损耗;整合涉农资金,集中财力发展优势项目;加强对农业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资金用途。三应解决好社会合力种地问题,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农民自身投资农业,引导更多的组织和个人进入农村,服务农业,培育农民。四应解决好可持续种地问题,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农业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民与农村

  在中国历史上,自给自足的传统自然经济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农民被固化在农村。计划经济的大集体时期,壁垒森严的城乡二元制度和城乡有别的管理体制使农民想进城却很难“越雷池一步”:首先要向“集体”请假,起码也要得到生产队长的允许;其次要到生产队、大队、公社开介绍信;更重要的是必须有粮票,否则进城后,就是钱再多也买不到饭吃。而粮票是城里人和“商品粮户口”的专利,农民无权得到。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始终把农村视为自己的家,再加上传统的“人恋故土土恋山”、“谁不说俺家乡好”的观念根深蒂固。农民只能“安贫乐道”。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解体,今天的人们能够自由流动,农民开始摆脱农村的束缚,可以随意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特别是“民工潮”的兴起,农民开始大规模进城打工、居住和生活,农村空心化现象日趋严重,在农村生活的大部分人只是留守老人和儿童,有的全家长期外出,一户只有一把锁。很多农民特别是年青人长期出门在外,乡土观念日益淡化,家乡感情日益淡漠,极力想挣脱农村、跳出“农门”。农村空心化现象和乡土观念的淡化,使农村面临着“谁是主人”、“谁来建设”等现实问题。
  现在一味极力鼓吹农民进城,把减少农民作为农村发展的必要条件的论调一边倒。就目前的国情而言,这种论调是不现实的。中国城市现有的容纳能力,不可能解决好大规模进城农民的生存和生活问题,这还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同时,农民的“一亩三分地”在农村,农民的根和生活天地在农村,农民的地缘、人缘、情缘都与农村血肉相连。因此,在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我国解决农民问题的主战场仍然在农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只能是农民。对农民而言,与城市的连接只是眼前的诱惑,与乡村的连接却是心灵的脐带。重新理顺和巩固农民与农村的关系,是确保农村长期发展的必要之举。世界上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村的现代化和农业的现代化都无一例外是同时推进的。
  一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各级政府和主流媒体要清醒面对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大国”,这个阶段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的现实,决不能没有节制地宣传、引导、动员农民进城,让农民感到城里遍地流金,从而失去当市民还是当村民的理性判断。必须认识到过快和过度城市化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防止掉入拉美陷阱。巴西上世纪六七十年,过度城市化使农村凋敝,国家为此新成立了农村发展部,采取买地给农民、将国有土地分给农民等措施,鼓励农民回到农村。这一教训不应在中国重演。应高度重视并正确引导舆论,大力宣传建设新农村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要性、重要性,号召农民返乡创业,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
  二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和投入。提高国家财政用于“三农”支出的比重,使公共财政支出广泛覆盖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增加对农村的基本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投入,让公共财政的阳光和公共产品的服务普惠到农村每一个角落。统筹城乡资源配置,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积极引导城市资源进入农村,促使各种生产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实现城乡资源的优化组合和一体化,促进农村繁荣与发展。
  三是引导农民理性选择职业。应准确把握农民的分化分层情况,根据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和自身素质,帮助、引导和支持农民做好“不当农民、兼当农民、当好农民”的职业分化。第一是“不当农民”,这部分人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并能够通过自身技能在城市谋生和生存。应着重于创造条件,使他们进得了城、扎得下根。第二是“兼当农民”,这部分人在工农之间往返,既在城市或乡镇企业短期做工增加收入,又在农村种田种地。应着重于引导他们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第三是“当好农民”,这部分人扎根于农村,做职业化的农民。应着重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扶持他们发展现代农业,逐步把他们培养成为职业化的新型农民。
  四是动员和支持农民建好新农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鼓励和支持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环境。大力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倡导和弘扬创业精神,明确支持农民就地创业的政策导向,激发农民的创业冲动,充分挖掘本地民间资源,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形成村村谋发展、家家忙致富、人人思创业的生动局面。建构农村流通网络,推进农村信息化进程,更新农民思想观念,重构农民的生活方式,逐步实现居住环境社区化、生产方式合作化、生产工具机械化、公共产品公益化、素质知识化、流动市场化、教育医疗制度化、养老保险普及化、城乡服务一体化、生态环境良性化。(中)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