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建居屋所衍生的问题


在政党与市民的普遍支持下,看来复建居屋已势在必行;王光亚的表态,只是加快它的进度,并非决定性的因素。

 

不过,一旦政府决定复建居屋,就会冲击现时房屋政策的基本理念,足以引发出很多问题。不知道政府是否已考虑清楚。

 

按现有的理念,政府只需为市民解决居住问题,而没有责任帮市民投资地产赚钱。所以,政府只需多建公屋,让市民不用轮候太久就可以「上楼」,已算完成了自己的责任。一旦复建居屋,就等同承认,政府还有责任要帮市民置业,让市民享受资产增值的好处。

 

买居屋的人大都会说,买楼是为了自用,不是为了赚钱。但现实却是,楼价跌的时候,居屋也乏人问津,楼价愈是升得急,想买居屋的人也就愈多。很明显,想买居屋的人一样有投资上的考虑,希望能早日挤上楼价上升的顺风车。

 

然而,若果把协助市民置业也视作是政府的责任,那就衍生出政府应帮甚么人买楼,买甚么水平的楼的问题。

 

帮甚么人买楼?那当然不是帮大富豪买楼,而是帮负担不起的人买楼。如果按这个逻辑,现在住在公屋的人,也是属于未有能力凭自己的力量去买楼的人。政府凭甚么理由只帮比公屋住户更富裕的一批人,而不帮公屋住户?如果说公屋住户穷,不应奢望买楼,那为甚么同样的理由不能用来看待想买居屋的人?

 

因此,一旦政府认为自己有责任帮没有能力置业的人买楼的话,政策必须同时惠及公屋居民。如果楼价升了,合资格买居屋的人负担不起,政府就以更大的折扣去惠及公屋住户?只要折扣打多一些,公屋住户一样可以买得起楼。政府凭甚么理由拒绝他们?

 

现时居屋的面积一般比公屋的大,用料比公屋好。那公屋的居民就会问,为甚么大家都是香港人,大家都得靠政府帮,为甚么对部分人帮多一些?对部分人就帮少一些?如果是能力高的帮多一些,那政府岂不是也要为富豪建别墅?

 

这个问题好像问得很荒谬,但97前,政府除了建居屋外,还得建夹屋,不是能力愈高的获政府帮助愈多吗?一旦政府开始建不同级别的楼宇去帮助市民置业,一定会有人提出更多的要求,这条界线不知应用甚么原则去厘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