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纳税人意识
现代国家概念告诉我们,政府是靠纳税人的钱来支撑的,政府官员是靠纳税人的钱供养的。因此,人们心甘情愿出钱的前提条件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费用,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就是一种利益的“等价”交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并不是无偿的,政府通过承诺为全体公民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来取得征税的权利。税收作为维系一个民族命运的大血脉,必须有纳税人真切的认同和参与,才能顺利进行。
在当代民主国家,安全保护和发展机遇更是每个公民可以明确地作为自己的权利来要求于国家的。公民要求社会有广泛的自由和广泛的参与权,还要求有发达的教育、文化及其设施等公共产品。因此,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不外乎两个方面:安全保障和发展的机会。
合理的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也是生存发展之道。从最近几年的国际竞争力排名看,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缺位影响到中国的国际竞争力。现代社会,税收中有多少是用于全体公民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也直接关系到全体公民的福利。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公民的收入普遍提高,国家的税收也逐年大幅递增,但遗憾的是,公民的安全感并没有随之增加,目前,住房、小孩教育、医疗费、养老费像一座座大山一样压在普通公民的头上。政府在征税时是否想到应该用税收为全体公民做点什么,减轻点负担,这样纳税人才会心甘情愿地交税。现代法治社会,其要义即保障公民权利、规制政府权利。作为纳税人的公众,不仅有权讨论应该以什么标准交税,而且有权知道交上去的税都是怎么花的、花得是否有效益。但是,中国纳税人所贡献的税收很少用来改善全体公民的福利,而是作为行政经费开支,就是通常所说的“吃饭财政”,这是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另外一种表达方式。
必须用“纳税人意识”代替“纳税意识”,不仅强调公民的纳税义务,也强调公民所享有的权利。纳税人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像样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有权要求政府提高办事效率,也有权对政府如何支出税款进行监管和质询。
如果监管和质询权力没有被纳税人行使,则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以及滥用资源就难以避免,这不是纳税人的过错,也单纯是纳税人的灾难,而是政府官员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