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文化现象之浅见
喻斌*
女娲,中华民族的始祖神,几千年来,一直受到她的华夏子孙们的景仰、崇敬。到了二十一世纪,就在中华民族致力于崛起复兴之际,她又以其强大的亲和力、感召力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并随之在各地出现了学术研究、拜谒祭祀、塑身修坛等系列活动,掀起了一股女娲文化热。如何看待这一文化现象,笔者不揣浅陋,以些许管见就教于方家。
学术研究的关注点
学术研究,其根本原则要体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精神。百家争鸣保证的是学术的自由,可这种自由应是研究者学术思想、方法方式的自由,并不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不受任何制约的绝对的自由。对于研究对象,其性质、其特征是有其一定规定性的,其方法要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唯物主义辩证法,要抛弃唯心主义的认识论,要去伪存真,在这一点上,我们说学术研究是不能有伪科学、唯心论的自由。
就女娲研究来说,首先要确立研究对象的性质,否则就容易走上歧途。大多数学者依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正确地定位女娲的神话性质,从这一神话的产生时代、背景、演变、影响等方面予以探讨,解读女娲神话的民族文化内涵,产生了相当丰富的学术成果。可也有少数人,为某种需要,将神话传说人物做为真实历史人物来研究,考证女娲生活的年代、活动的地域、留下的史迹,从而去确定女娲的归属。这样的研究,只能混淆视听,以功利性取代了科学性,是学术研究中的大忌。
笔者认为,在女娲的学术研究上,首先,必须理智地对待文献资料缺少的现状;其次,必须认真核理历代关于女娲的民间活动状况。以其二者为基础,方可客观、真实、科学地探讨女娲文化。
秦汉时代,关于女娲的文献材料极其稀少,并已都为大家所熟知,以这些材料的时代顺序来比较,就可清楚的看到,女娲作为一个神话人物,其形象、功能是在不断变化的,女娲形象的定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先秦时期,仅有两条女娲的文字材料,屈原《天问》中“女娲有体,孰制匠之?”《山海经》中“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从这两则材料中,女娲并没有鲜明的形象,但其创世意义可见。屈原的“女娲之体何来”的疑问,当是由人类之体来自女娲这一结论引出。而“女娲之肠”,“横道而处”的说法类似盘古垂死化身为四极五岳的传说。汉代以来,女娲材料增多,且内容丰富。王逸注《楚辞》谓女娲“人头蛇身,一日七十化”;《风俗通》谓“女娲抟黄土作人”;《淮南子》谓“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在奠定了女娲造人,补天两大业绩后,又有了与伏羲兄妹婚配,繁衍人类,造簧作笙,创化礼乐等事迹。唐以后,女娲故事多以典故形式出现在文人的诗词歌赋中。
从民间情况来看,对女娲的描绘、歌颂应该比文坛热闹。据王逸注《楚辞》认为《天问》是屈原“仰见图画,因书其壁,叩而问之。”那就是在屈原时代,朝野庙堂之内,就有了女娲故事的壁画了。汉代,除著名的帛画之外,画像砖是女娲故事最常见的载体,据汪小洋《汉画像石中的女娲》一文介绍,汉画早期女娲图像不多,主要集中在南阳一带,东汉早期开始增加,分布范围扩到山东、江苏、陕西等地,东汉中晚期,女娲图象普遍出现在各地画像石墓中。唐宋以后,民间即有女娲祭祀活动,《癸已存稿》卷十一载:“宋以前
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到,汉代是女娲传说的集中变化期。功能上,由造人而发展为生育人;由横道而处的女娲之体,发展成炼石补天,重整乾坤。形象上由人体而变为蛇体,由独当大任而增加了伏羲这一伴侣。汉以后,女娲神的地位开始下降,由三皇之一而变为位于西王母之下的生育神。这一系列变化,应归结为汉代社会的发展和当时人民的认识能力、想象力,对自然、对人类自身的探索紧密相关,同时也体现了民间文化对官方文化的反作用。为何会出现这一现象,对我们今天有何启发,这些问题的真实现状应成为学者的关注点,并作为女娲文化研究中的主要课题。而神话学、人类文化学、民俗学应是女娲文化研究所涉及的主要学科领域,这类以神话原型为本体的研究一定会具有不可替代的学术价值,诸如女娲在哪里出生的,在哪个山洞里呆过,炼石补天就是烧石灰补窑洞这类的研究终究会贻笑大方。
文化开发的经济观
“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是近年来的一个时髦的话题。可以说,这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只不过在实施这一方略时,方法有高下之分,效果有优劣之别。因此各地以文化促经济的措施引起了社会的褒贬是情理之中的事。
在文化与经济之间,并没有天然的鸿沟,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是比较浅显的政治经济学常识,但在具体的文化经济活动中,如何应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指导,来分析评价却不是一个简单的事。
问题之一,据报导,近几年开展女娲研究及纪念活动的地方不下十余处,提出与女娲活动有关的遗址遗迹不下数十处。且各自振振有辞,并有互不相认、互不相让的苗头。对这一现象,媒体、网络、舆论多有微词,其主要理由大概就是说,女娲作为传说人物不可能到处活动,如一处是真,其余则伪,非此即彼。窃以为,今天人民纪念女娲这一中华始祖,出自中华民族的敬祖心志,报本之情,不应有惟我独尊的排斥情绪。女娲属神话传说人物,是初民在远古时代的一个文化符号,她的事迹,是远古人类与大自然搏斗的一段沉痛记忆,是古代人民在思考我们从何处而来的一个形象答案。女娲应该是一个概念化的人物,一个虚拟的人物。可以说,作为远古祖先的代表,三山五岳,五湖四海到处都有她的足迹,到处都是她的身影。更何况《山海经》就说“女娲十人”,王逸说女娲“一日七十化”,我们今天有现代科学知识的人还僵化地认为女娲就为一人,生于一时一地,岂不荒谬。女娲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母亲,谁都有资格纪念她。
我们说中华圣母天下共怀之,并不等于不管什么地方都可以随心所欲的去做。女娲既然作为文化遗产中的内容,总要有一定的体现才可作为依据。古人的说法,记载不一定科学,但已形成了一种文化想象,我们总不能因为古人不管真伪,我们今天也来个不辨真伪随意捏造吧。如陕西平利开展女娲纪念活动,因为历史典籍上就有女娲山的记载。竹山县搞了女娲公祭活动,因唐代典籍上有女娲补天在房陵西上庸界的说法,其他如甘肃、河南诸地也都有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女娲庙、女娲坟等文化遗迹。这些地方从地理特征上总和女娲故事有某种联系,若一个地方方圆数百里都无黄土,要说是造人之所岂不荒谬,一个地方平旷千里,要说是补天之处岂不虚妄,这就是合理的假与不合理的假之区别所在了。
既然如此,我认为有一定的历史依据,有一定规模活动的地区,可以因女娲文化而联合起来,相互沟通,相互补充,弃门户,求协作,各自彰显特色,减少重复研究,避免雷同建设,降低资金成本,共同担当其开发女娲文化,传承女娲祖神的社会责任。
问题之二,文化研究需要智力,文化开发需要财力,修建纪念设施,举办纪念活动必须有一定的经济投入,这种投入是为了文化呢,还是为了经济呢,是为了眼前呢,还是为了长远呢。在这个问题上,说为了文化论据较虚,说为了经济可用数字发言,说为了眼前,看的见,说为了长远则摸不着,这是困惑着各类文化活动的举办者、参与者、旁观者、评论者的一个突出问题。
我们以历史为鉴,看了著名的历史文化遗迹是在什么情况下建成的,或许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启示。以三大阁楼为例,南昌的滕王阁是唐代修建,滕王李元婴建此楼并无经济目的,是为了宴欢观会;宋滕子京重修岳阳楼是为了彰显自己的政绩,为自己的贬谪出一口气;武汉的黄鹤楼本是军事设施,由了望台发展为登高观景处。这些并无明确的经济文化意图的建筑,因后人不断注入文化因素从而产生了经济效益。我们一定要在纪念性设施上去一笔笔算投入帐,不是有点短视吗,我们今天游览长城,登临武当山,有谁去责问当年的修建者劳民伤财,既愚且笨呢,我们不是共同赞美古代劳动人民的伟大创举吗。文化设施的经济效应不是在建成之初,而在建成之后。这之间还要依赖于合理的经营,这包括宣传、开发、利用。可以说建成一项文化设施不一定会带来经济效益,而要使文化活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必得有一定的文化载体。
有论者认为,当前,一些还处在脱贫阶段的地区在经济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去搞此类文化活动,不合时宜,此说者似有理。你想,老百姓离小康水平还有相当的距离,怎么能把钱花在这不能当饭吃的事情上呢。持此论者主观目的性是不错,可问题在于,这类活动有无积极意义,如果无积极意义,就是经济非常发达地区也不应该搞,象个别地方有了钱的人为自己大修陵墓,这应该受到批评予以制止,如果这类活动有其意义,用经济条件决定其取舍未免失之武断了。
修建女娲纪念设施,开展女娲纪念活动,其直接影响是宏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其与自然抗争的奋斗精神,广布恩泽的仁爱精神,饮水思源的报本精神,正是我们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处于脱贫治富关键时期的山区人民来说,纪念女娲是获取一种精神力量建立一种价值取向。因此,我们认为,经济条件不是决定谁有资格举办文化活动的标准。如果说穷人不能祭祖,富人才可拜神,这一定是天大的笑话。
问题的关键是,在贫困地区开展文化活动,如何筹集资金,如何使用有限的资金,以较小的代价去求得较大的收益,各地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各方贤才、智士应多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热情指导,不吝赐教,这才有利于文化、经济的发展。
问题之三,文化开发与经济开发的关系。在女娲文化活动中,学术研究,纪念活动,出版专集,修建纪念场馆都属于文化开发范畴。由文化开发而带来的是一系列经济活动。如旅游观光,产品推销,招商引资,无说讳言,这往往是官方所关注的内容,但事实上都常常出现事与愿违的现象,因为其中有许多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因素。
一个有一定影响、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景点,是开展旅游活动的首要环节,但不是唯一的环节,还必须有许多相关的因素的构成,才能具备开展旅游活动的条件。文化观光旅游,除了文化、风光的独特性外,还必须有其便利的交通条件,舒适的住宿饮食条件,有供采购的旅游商品,供休息娱乐的场所。将这些条件都完善了,其所投入就不能和文化投入相提并论了。而对于普通旅游者来说,单是一个文化遗存,恐怕难以吸引他们的欲望,这就要以数个观赏点,组织成一条龙观光线。就目前各地以女娲为题材的文化景观建设而言,都还远远未能达到旅游点的标准,所以其他配套建设比文化设施建设更加重要,也更加艰巨。
在竹山县的女娲文化活动中,推出了旅游产品———绿松石,称之为女娲炼石补天之余物。此说引来了一定的质疑,或曰补天为虚,炼石当然为虚。或曰绿松石一色不是五色,故此说不妥。这都属冬烘先生之迂腐之论,以绿松石称补天石,本属艺术想象,亦真亦幻,亦美亦赞,怎么用地质学、矿物学的知识去判别。绿松石本为含水的铜铝磷酸盐类矿物,是自然形成,只因色彩奇艳,给人以无限遐想。《石雅》说竹山产绿松石是“天地灵秀之所钟”,不就是着眼于他的稀少与独特吗?只因女娲曾炼石,故从古到今,都有将美石与女娲相联系的习惯。唐代诗人李秘在赞美任山人所赠伏火诸石时说:“补天留彩石,缩地入青山。”(《梦中送任山人》)姚合描绘天竺寺大殿前的立石是“补天残片女娲抛,扑落禅门压地坳”。李咸用将一方端砚称作“娲天补剩石,昆剑切来泥”。辛弃疾曾把一座山岩称为补天石:“我笑共工缘地怒,触断峨峨天一柱,补天又笑女娲忙,却将此石投闲处。”(《归朝观·题晋臣积翠岩》)古典名著《红楼梦》中女娲补天石化为通天灵玉的故事更是家喻户晓。由此可见,以补天石喻绿松石并非竹山人杜撰,而是古来惯例,只是今天还要细心挖掘,精心包装,使纯自然物人文化。能言之成理,让女娲为绿松石添神韵,绿松石为女娲添光彩。
笔者乃学术园外人,也为经济园外人,并无神话学、民俗学研究之能力和经历,无混珠学术成果之奢望,也无讨论邀功之俗念,款款私情,是属故乡人说故乡事,琐碎小语,姑妄言之,个人浅见,阅者姑妄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