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又是在强调一个问题,说的道理和前面的“唯义与比”、“放利多怨”两章说的都是一个道理,“义”在此处仍然是可以理解为“正当的、应该的”的意思。义字到了孟子那里,几乎上升到与仁同等的高度,甚至有所过之。但对于孔子却不一定。宋儒将这个“义”字上升到了“天理”的程度,实际上却未必是真正儒家的。所以宋以后对这一章的解读,也都沿着“去人欲、存天理”的路子来说开去。但是那些是孔子的吗?都说孔孟之道,似乎孔子和孟子在任何时候都是一致的、一样的。事实上却不是这样的,孟子亦有非孔之言论。孔子当然不可能有非孟的言论。孔子在日,孟子他爹还不知道在哪呢?呵呵!但是,孔子对这个“义”字的确不是象老孟那样执着。有时候,是谁的东西还是要分清楚的好。是谁的,就是谁的。骂人也要分清楚是谁的。不能因为爷爷有错误,就说孙子也是不对的。更不能因为孙子犯了罪,就非议爷爷。我们能因为有一个为女真办事的范某是汉奸,就骂“先天下之懮”的范仲淹吗?能因为龚自珍的儿子把鬼子带到圆明园,就否认老龚的爱国情怀吗? 在现实如此,在思想上为什么就分不清呢?在这里,我们不妨就简单化的理解。“义”就是应该作的事也就罢了。
唯义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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