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巨亏之辩


  上个月,《人民日报海外版》一篇关于《“两桶油”千亿炼油巨亏水分大》的访谈在社会上引发热议。专访对象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从成品油“涨快跌慢”、忽视人民币升值对按美元计价的油价上涨的部分抵消、国际石油垄断势力间接把握国内成品油定价权等八方面阐述了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两油企巨头炼油业千亿巨亏究竟水分几何?本报就此特作探讨。

  正确认识行业运行规律  在深化改革中解决矛盾

  我国虽然是世界第五大石油生产国,但相对于庞大的需求而言,国内自产石油显得日益不足,今年一季度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经达到58%。自2009年初以来,国际石油价格持续攀升,直接推动了我国成品油价格的上涨。油价上涨挤压了居民的“腰包”,不满情绪蔓延。但事实上,这种情况不为我国所独有。2009年以来的这一轮油价上涨同样在英、法等西方发达国家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理性看待我国石油行业的运行规律,在承认规律客观性的同时,也要坚定地推进石油行业改革,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幸福生活提供坚实的基础。

  首先,正确看待成品油定价机制与国际接轨问题。随着我国进口石油的增加,国内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成品油定价机制与国际接轨就是大势所趋。因为在同一市场上,同一种产品存在不同的价格,就存在套利机会。例如,如果国内油价低,国际油价高,国内成品油就会出口增多,直到国内外油价趋同;反之则呈相反情况。

  一段时期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涨快跌慢”是一个表面现象,根源在于国际油价的持续高涨趋势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内在稳定性。自2009年初以来,国际油价在波动中上升,上涨幅度已经超过了150%(按照40美元/桶的基数),而国内成品油价格则是按照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涨幅超过4%来决定是否调价,在这一过程中,较小的跌幅和涨幅就被屏蔽掉了。在国际油价持续高涨的大背景下“涨多跌少”是必然结果,而“涨快跌慢”则更多的是一种主观判断,从挂靠的几个油种的公开价格数据来看,得不到支持。

  对于国际投机商或垄断势力通过控制国际油价故意针对我国发难的情形,也难以得到证实。国际石油市场不仅仅有实货市场,更有规模庞大的纸货市场,参与者来自世界各地,专门针对我国的串谋是不可能的,而且从国际市场中持续大量进口石油的不仅仅是我国,美国、日本和欧洲同样大量进口,覆巢之下岂有完卵,这些国家也不能独善其身,高涨的油价对它们也形成了巨大冲击。迫于公众压力,美国曾对油价操控事件进行了正式调查,但得不出国际油价被垄断势力操纵的结论。

  其次,要正确看待国内成品油的高价格问题。有没有必要通过税收手段对油价进行调节,国家要综合考虑本国的资源状况和经济条件。美国的成品油综合税率只有15%左右,我国大约在40%,而日本大约在60%,欧洲则超过100%。之所以出现这种巨大的差异,是因为美国资源丰富、汽车文化盛行以及更强的保障油安全供给的能力,而其他国家则显然不具有这样的能力。因此,通过税收调节成品油价格,适当抑制需求,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对于保障本国的石油安全无疑有利。作为一个资源相对不足的发展中大国,我国也不能例外,这一措施的附带效应就是石油行业税收的快速增长。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为减小油价对经济和居民生活的影响,2008年夏天的成品油价格是受到政府特别抑制的,不能成为一个合理的参考价。在2009年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中,燃油税统一为1元钱附加在油价中,推高了油价,但国家也同时取消了其他几个税种。

  再次,正确看待石油企业炼化环节的亏损问题。出于经济要求和战略机会的考虑,大多数企业被迫经营着石油产业链中所有阶段的业务,世界各国的石油行业都由这些纵向一体化的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独立石油企业则只是处在一个微不足道的地位上。当前国际石油市场中,受供应紧张和地缘政治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原油价格远高于其成本是一种常态。就我国而言,进口原油是按照国际市场价格结算,而国内原油的实际成本低于国际原油价格,那么国内原油价格应该按照成本计算还是按照国际原油价格计算呢?显然是后者更合理。因为,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同一市场中的一价原则。

  如果不这样,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过呢?参照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经验,进口油价格高,国产油价格低,通过原油搭售来确定成品油价格,结果导致各州之间互划藩篱、成品油黑市套利、原油生产下降,最后不得不取消限制,改为征收暴利税。这个税种类似于我国石油行业的特别收益金,我国政府对这一部分的特别收益已经有比较明确和规范的处置方式。在我国国有企业主导石油行业各生产环节的条件下,如果国产原油按照成本价销售,有可操作性,但是也可能会出现国内成品油价格畸低,抑制生产者积极性,鼓励过度需求,甚至会出现走私出口严重等问题。这只能造成国内资源的巨大浪费,更不利于石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石油企业海外获得的权益油同样不能以这样的方式补贴国内消费。而且,这些海外的权益油能拿回国内的很少,由于运输成本很高,或者油品不符合国内炼油企业的要求,基本都是通过串货、就近出售等方式在国际市场中销售掉,然后再购进合适的油品。

  2009年初油改时,降价后汽油价格5440元/吨,其中就包含了1000多元的燃油税。一般而言,原油在成品油成本中的比重大概在60%-70%之间,因此,采用一个国际低原油价格基础,会导致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带动国内成品油价格上涨的问题。由于原油成本在炼化环节占比很大,炼化环节的成本消化能力非常有限,成本降低主要是基于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国有企业在用工成本上要远高于民营企业,所以,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民营炼油企业仍然能够基本保持盈利,而国有企业炼化环节亏损的现象。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国内外油价倒挂的时候,民营企业大多会选择停产,而国有企业则需要完成“保供”的任务。当然,我们也承认,在目前的市场格局下,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充分,降低了企业消化成本的积极性,这会是今后石油行业改革的重点方向。

  最后,要正确看待石油企业转移利润问题。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石油企业都是上下游一体化企业,在企业内部的各个板块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内部也是按市场价来交易的,上游向下游输送原油也是如此。但企业内部毕竟只是模拟市场运行,不是真正的竞争性市场,也就不存在上下游之间的讨价还价问题,而是由企业总部制定统一的价格结算公式,这就有可能出现结算价格略高于或略低于国际总体原油价格水平的现象,但不会大幅度偏离。在成品油价格导致企业出现亏损的状态下,如果国产原油结算价格过高,虽然下游可以向政府争取更多补贴,但上游也必须缴纳更多的增值税和特别收益金;如果上游结算价格过低,上游可能会少缴税,但下游亏损会减少,向政府争取的补贴就会减少,因此,转移隐瞒利润是没有必要的。后一种情况实际上也就是拿国内资源补贴消费,更加不科学。此外,石油行业具有资本密集和风险巨大的特点,尤其是上游环节,因此,石油行业的资产利润率相对较高,以弥补可能的风险损失,也是这一行业的普遍特点,有合理性。

  总而言之,公众对石油行业的一些不满,主要还是因为对这个行业的运行规律不是很了解,更深次的原因则是国际油价的持续高涨直接损害了居民的切身利益以及行业管制下价格难以反映供需的真实情况。但是,石油行业解除管制、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让价格起到调节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而不是降油价。如果石油行业彻底实现了市场化,油价是升还是降就既不由政府说了算,也不由企业来操控,而是由供需关系来决定,无论价高还是价低,消费者都必须接受,不满也许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