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又是社会伦理关系。荀子继承孔子的思想,认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等社会伦理关系是永恒的,是宇宙的“大本”。对于这些伦理关系的每一个社会角色,他都依据礼义,作了规范性的界定。一句话,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人各有别,这里的伦常关系是不能逾越的。
“分”的核心是等级关系。荀子讲的土农工商的分工分职,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的伦常,都贯穿着等级之分。分等级是荀子“明分”的核心。土农工商虽说是一种社会的分工分职,但荀子认为其中有贵贱之等,士为贵,农、工、商为贱;有君子、小人之等,士为君子,农、工、商为小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荀子之所以视之为伦理关系,也是从贵贱之等、少长之等出发的。荀子认为,对不同等级的人,应该给予不同的政治待遇。“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富国》)。而“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荀子·仲尼》)。
等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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