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制”是万恶之源吗?


  《开放时代》2010年第五期发表了一篇由潘毅、卢晖临、张慧鹏三位学者合作的文章:“阶级的形成:建筑工地上的劳动控制与建筑工人的集体抗争”。这篇文章揭示了中国当代建筑业农民工普遍遭遇拖欠工资的社会事实。

  但是,在寻找这个问题的根源时,潘毅等学者把问题归咎于“分包劳动体制”,认为在“层层分包的用工体制下,一个工程被层层分包,大小老板都想从中分一杯羹,而工人处在利益链条最低端,忍受最强烈的压迫。”而在解释为什么建筑工人会甘愿接受这种“资本意志”的压迫时,潘毅等的归纳是“工人和管理者老乡朋友关系使得责任义务变得模糊不清”。由于这篇文章在劳工研究界乃至中国的劳工N GO中都产生了很大反响,一些媒体在讨论建筑工人被欠薪时,也引用其观点把“包工制”作为问题根源,提出要“解决”包工制。在今年卢晖临教授又进一步发表调查报告归纳出“包工制是万恶之源”及要加强行业管制的观点。

  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种解释不仅与现实中中国农民的市场意识发展水平不符合,甚至有低估广大建筑工人智商的倾向,很难有现实的说服力。建筑工人遭遇拖欠工资,最重要的原因是他们不是按月或按天领工资,而是常常到工程最后总结算的时候才能领。难道建筑工人不知道工资月结更有保障吗?显然不是。那为什么他们还普遍接受工程结算时才能领工资这种“霸王条款”呢?对此经济学的合约理论已经做出了有力的解释。比如张五常在《佃农理论》中分析道,因为交易费用的不同,不同的合约安排会带来不同的效率。佃农向地主交固定租金,到收获的时候才能获得收益,如果收成好就能多有收获,反之就会少收获,而雇农则为地主打工而获得稳定的收益。这都是基于不同交易成本的合约安排。

  另一个被潘毅、卢晖临教授忽略的是,近年来尽管有房地产调控的影响,以包工制组织参与市场博弈的建筑工工资收入增长幅度也远远超过像富士康那样非包工制的产业工人。

  建筑工人普遍接受不按月领工资,而到工程结算的时候才领,也是一种合约安排,这种合约只要不是像黑砖窑那样有人身强迫性质,就也是谈判和博弈的结果。建筑工人可不可以向包工头要求工资每天一结算呢?当然可以。在笔者的调研中,一些城乡结合部的包工队,就是两种合约同时存在,有一部分民工按天结算,有一部分是在工程结束时总结算,但是明显在正常情况下,按天结算的民工比起最后一起结算的,如果分摊到每一天,正常情况下收入相对较少,因为在包工头看来,每天结算的工人没有分担他的资金风险。

  “包工制”这种合约安排形式,其实在各行各业都存在。比如在媒体行业,一些电视台的节目用制片人制的形式加以外包也是一种包工制。甚至大学学术体系内部的课题合作本质上也是一种包工制。潘毅等教授都应该熟悉大学的课题工作模式:由导师掌握课题经费,再带领一些研究生开展工作,有时会给研究生付一些不固定的补贴。教授相当于包工头,研究生则相当于建筑工。有些比较大的课题,也会在几个教授之间有总包和分包之分。这些合约形式其实都是包工制。从这个角度讲,“包工制”其实是建筑行业和建筑工的理性选择。

  那么潘毅等讲的“资本的意志”到底存不存在呢?假设对于一项工程,总承包商A具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来组织建筑生产,他为什么要再转包给B,B再转包给C,C再转包给D,然后让B、C、D在其中分享利润,最后剥削底层建筑工人,而不是A直接组织建筑工人,直接剥削建筑工人?这也是经济管理中探讨得最多的,垂直一体化不是能使资本赚取更大利益么?假如资本把大量成本消耗在层层转包之中,其实也消耗了资本本身的利润,目的就是为了像躲猫猫一样掩盖劳资关系和剥削属性?这个“强大而贪婪”的资本意志好像也太弱智了一些。

  因此,“包工制”只是建筑工权利得不到很好保障的“果”,而不是“因”。那到底什么是“因”呢?其实我们可以问这样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即这些包工头带的队伍,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之后,也有了充分的建筑行业经验积累,为什么不注册成为正式企业,让这些建筑工人也成为身份明确的企业职工?这样一来建筑工人的权益不就能得到保障了吗?笔者曾经询问过几位包工头,“你们非正式地搞包工队搞了几十年,为什么不干脆注册个企业?权益也更有保障一些?”他们的回答都是说,门槛太高还有税太重,年检太麻烦之类。这里面的潜台词就是中国的建筑资质管理门槛太高。

  政府不恰当的管制措施和资质门槛,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管理成本,也抬高了成为一个正规建筑企业的门槛,使得包工头和他的团队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只能“挂靠”而无法正式投标承揽工程,也缺乏正式法规的保护,所以才造成了“包工制”的流行。所以当我们看到建筑工人劳动得不到保障的现象,不能简单地得出笼统的政府不作为的结论,不能简单地要求政府实施干预。同时还要看到,有些方面政府不恰当的过度作为,也是造成中国建筑工人当下命运的深层次原因。

  卢晖临、潘毅教授也许是出于对劳动者的关怀,但开出来的药方只会把建筑工们进一步变成像出租车行业一样,利益集团食租,公共福利受损,劳动者交“份儿钱”的畸形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