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税收的公正性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当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这一点单凭单个厂商、个人是无法实现的,也必须由此产生规模经济和市场秩序。防洪工程需要做到充分的预先储备,如果等到发生洪灾再去动员社会力量显然是太迟了,这需要通过税收实现。这是非常普遍的说法,也成为税收的基础。而问题是怎样才能做到公正的税收而让纳税人可以接受,并非以公正的招牌就能设定税收,当然即使明显公正的目的也会引发社会问题。
历史可以借鉴,明朝末年应对满洲,出于国防目的加征辽饷,这个目的非常的明确且可以为社会上的每一个带来实际的安全利益。公共产品从名义上可以分摊到每一个人身上但实际上很多公共产品并非如此,也只能由社会上一部分享用。比如公园,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或者时间去那里,但是你必须缴税,因为这是整个社会利益所致而为公平起见。很多税收也并非出于何种明确目的而纯粹是为维持公平。从这一说法出来,明末时的中国人更应该负起这个责任来缴纳辽饷,但是当时中国人、纳税人主体的基本生活已经很难维持根本无法满足政府的要求,这一点又印证税收目的公正也并非可以设立名目开征。
国家税收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就是企业缴税并非全然没有利益收获,如果这样国家根本无法获得税收。国家通过税收为企业经营营造社会安全环境,这显然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率,如果企业一边从事生产一边还要担负自己生产的社会安全就非常麻烦。同时,企业通过缴税,让政府发展公共事业,增加人们的预期也会为企业带来市场效应,增加人们对其产品的购买。税收也应该会为企业带来生产上的另一种激励,上游厂商因为税收带来的规模经济使获得生产增加从而引发对本企业的需求增加。但是,现实生活中厂商对税收的认识远非正确的税收理论所及,税收从来都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存在相当的社会道德伦理因素,当税收有了强制色彩或者税收并未带来企业经济环境的改善,或者收税明显用于不当用途,税收公正的目的并未获得兑现,引发纳税人对税收形成一套与税收公正不一致的看法,产生抵制、逃避行为。
国家税收来自经济增长,社会生产的扩大。围绕税收有两个均衡,第一个就是公共产品的均衡,公共产品和社会成员之间需求之间的均衡,如果社会成员需求并未增加或者可能减少,公共产品提供能力也接近饱和其社会价值效能递减,税收可以维持不变或者略作调整,持续增加税收显然不尽合理。第二个均衡就是生产产生税收的均衡,企业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并非就可以持续产生税收,当然并非没有但存在波动的时期;经济景气也非持久维持,即使经济发展良好的前提下,生产向好也不绝然是产生税收的合理基础,企业生产扩大化需要一个过程而这通常发生在经济好转的时期。没有任何一种税收认为自己是在杀鸡取卵或者对羽翼未丰的生产者拔毛,或者政府设定税收也是这样设想的,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比较坏的结果,政府是行政单位,企业是经济单位,是经济的主体,政府应该遵循以纳税主体的均衡为首要考量。
一个社会可以接受的税率极限,布坎南以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为出发点,认为只有遵循这条原则才能得到社会的税率极限,通过社会生产率提高、社会内部生产协作提升可以降低税率,税收是用于满足社会成员对公共产品的需求。税收不会提高生产率,也不会增加社会总财富,但是税收可以遏制生产率的提高,也会减损社会总财富。因此,合理的税收并非显而易见,虽然不合理的税收一目了然。如果我们继续寻找合理税收的基础,它必定要保障人们的创造力,同时使得税收所得能够明显的用于社会大众的事业上。北京持公交一卡通1元票价可以4折乘坐公交,而在深圳可以8折以1.6元的价格乘坐,普遍意义上公交是财政补贴的,是通过税收实现的,北京和深圳的价格差异也许来自两地公交经营方式的不同,也许来自公交营收总量的考虑,北京客流量大而使得公交使用效率高,不管怎样,公共产品的支付应该降低人们生产生活的成本,从而可以持续更好的支持人们的经济活动。
社会生产者肩负两重责任,一是对经济利益攸关方的责任,这一责任通过贸易的形式达成;二是对政府、社会的责任,通过支付税收的方式达成。第一重的责任存在资本的流入流出,可以看成是一种名义上的增量;第二重责任仅仅是资本的流出,可以看成是一种名义上的减量。如果第二重责任的回报可以通过第一重责任实现,在成本差异不是明显的前提下,企业会选择后者,毕竟这可以增加经济交易活动。不过,后者并非与前者正相关或者相关,所以对社会生产者而言应该增进第一种责任而减少第二种责任,如果因此而行,社会交易活动能够增加,经济主体增加,税源也会增加,但是由此而来的是公共产品需求增加,因此税率并不会因此而有下降的很大可能性,但可以增加社会财富。社会财富的增加本身意味着税收的增加,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合理的税收应当建立在保持经济活力的前提下实现,当然这不是“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税收并非是附加或者强加之物。
社会福利水平提高,通过高税收实现,通过人们增加消费实现企业生产的增加从而保持经济的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如果人们增加的消费并未与企业的生产实现均衡,就丧失了维持社会福利的基础。因此,很多国家已经或者开始对福利社会说不,让一些依靠社会福利过活的人重新依靠双手参加生产,生产的增加抑或说生产者的增加对消费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而促进社会消费与生产的均衡,税收也会回到合理的水平。
因此,税收在生产和消费上都会发生作用,其本质也是保障生产和促进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