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即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并获取转让收益。农户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部分土地收益权利,同时保留了自己的承包经营权和部分土地收益权。农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土地互换、出租土地合作股份经营(也称“股田制”)、“承租反包”以及承包地换社保等形式。农户层面的土地流转,是农民为获取更高经济收益而采取的自发行为。在责任制推行过程中,由于土地肥力、交通等因素,土地被平均分割成条条块块,并导致了土地细碎化和超小规模平均化经营的出现,农户生产经营成本随之大幅度上升。甚至就在2009年夏,根据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针对肥西、颍上、青阳三县开展的相关调查:土地细碎化问题依然十分严重,个别农户拥有的土地甚至超过了20块,其中北方旱作农业区农户最高拥有土地16块,南方水稻种植地区农户最高拥有水田13块。农地极端细碎化导致了农民为明确各自地块而不得不拿出一部分土地作为边界,致使一部分土地不能用于生产而导致无谓浪费,这表明农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制度成本并不低。据测算,全国仅地埂地界导致的耕地浪费不低于1亿亩!农地细碎化不但增加了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民自发进行土地流转的努力在农村改革之初就开始了。改革初期许多农户通过自发互换土地解决了耕地土地细碎化问题,提高了经济效率,也实现了互惠互利。这种农户间的土地流转行为显然属于私人选择,它在不妨碍公共利益和其他主体的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了流转双方经济福利的增加,因而属于帕累托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