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察重摔女婴案”,岂能以罚代法


 对“警察重摔女婴案”,岂能以罚代法

近日,北京摔2岁女童案出现河南林州版。从警近30年的民警郭增喜,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除遭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外,至今没受到任何法律制裁。(8月17日《法制晚报》)

又是河南,又是警察酗酒。几天前,《河南太康警察闯民宅拒示证件被围隔天抓20村妇》一文,说的也是该县警察“带着浑身酒气”执行公务的事,虽然该县公安局随后辟谣,但实际情况大家也一定是心知肚明。笔者用百度搜素“河南 警察 酒”,竟出现618万条信息。看样子,公安部的“禁酒令”在河南似乎相当不灵。

常人酒喝多了,就容易冲动,容易惹是生非。而平时以暴力手段对执法对象实施强制措施的警察,尤其是那些平时就蛮横无理的警察,酒喝多了就更容易诱发暴力倾向了,因此笔者曾对公安部的“禁酒令”给以过相当高的评价。但现在看来,该“禁酒令”还应该更为严厉,即对警察全面禁酒,无论你是否休息期间都不得饮酒。对那些馋酒的警察,如果无法受此约束,就应该及时转行。

就该案而言,无疑也暴露出该地警察作风过于涣散的大问题。从基层警察看,事发当晚,肇事警察郭增喜及几名同行者酗酒后去该市皇冠国际歌厅“放松娱乐”,如果不是执法对象买单,那就只能是歌厅老板被“放血”了。从该市公安局领导素质看,记者在事发近一个月后采访该事件时,该县公安局政委竟问一名干部:“有郭增喜这么个人吗?我不知道,他摔谁家孩子了?”如此“说谎不脸红”的政委,自身素质也是可想而知。而该县公安局将这么一件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案子,以“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了之,也可窥见这套班子的整体法律素养令人堪忧。

我们不妨以“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做一个简单的比较,也可窥见该案是否触及刑罚。7月29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摔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某依法批捕,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某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某依法批捕。

很明显,郭增喜所摔婴儿虽然保住了性命,但从该文“孩子被摔到地上昏死过去”、“大夫说我女儿脑子里有淤血,后脑勺肿得有拳头大!”及“孩子脑部有3处骨折,留下后遗症的可能性极大”,就充分显示肇事警察已对该婴儿造成重伤害,即使不能构成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至少也构成故意伤害罪吧?林州市公安局如此“以罚代法”实属法盲行为,在市人大主任公开该事件之后,该县检察院缘何依然对这样一件骇人听闻的案件视而不见,也是让人看不懂。

该女婴受到的伤害如此严重,可医药费用却没有着落。由于负担不起高额的医药费,女婴家长只能将孩子抱回家喂养观察,等待3个月之后的复诊。仅从这一点来看,该案的肇事警察及处理机关也是相当的“不道德”。

笔者以为,林州市公安局对该名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警察,以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了结,是蓄意“护犊子”,明显是“以罚代法”,因此必须予以纠正,甚至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包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