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接授权国资公司为撤销国资委做铺垫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了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措施,并提出了协同推进配套改革的相关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对国资监管职责定位、职能转变、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和手段转变、国有资本授权体制改革等作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后,还为下一步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

意见指出,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中央层面开展由国务院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等工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按理,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就应当把国资监管的责任全部交给国资监管机构。但是,意见却又提出了这样的想法。而这样的监管模式,显然是新加坡淡马锡模式,一个更富监管效率的模式,也是最有利于减少机构设置的模式。

事实也是如此,目前,虽然中央层面监管企业很多、国有资产规模也相当巨大,省级也有相当规模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但是,市县两级已没有多少国有企业,也没有多少国有资产,是否还要有专业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值得关注。如果能够通过改革,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转型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能更符合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要知道,意见已经明确提出,国资监管机构既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也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那么,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还有多少工作可做呢?如果没有工作可做,是否就会想方设法地去找工作、找权力,从而继续按照现行的监管模式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呢?如果这样,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就有可能遭遇执行难、落实难、肠梗阻。

而且,按照新加坡淡马锡模式,加上我国目前国有资产的布局状况,也不可能把所有国有资产都纳入到国资委名下。那么,中央直接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监管,也是不错的选择。所以,此次出台的意见,意味着下一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要进一步改革、进一步完善。其中,撤销市级以下国资委是最可能出现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