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候都不能否定劳动价值论
宋 圭 武
一些学者认为,劳动价值论本质是无用的,甚至有的学者在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上发言认为劳动价值论是一种危害,这是学术上冒险和无知的一种表现,我们应坚决反对,劳动价值论是真正科学的价值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否定。
一、劳动价值论是真正以人为本的科学价值论
首先,把劳动作为新学说的出发点,蕴涵着马克思对人的劳动的深层理解。这种理解主要表现为:(1)社会存在的不可分解的最终要素,是人的设定目的的实践活动,劳动是实践活动的原型。(2)劳动不能仅仅从满足需要的手段的意义来理解。“一个种的全部特征、种的类特征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征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这种活动“正是在改造世界中,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2](3)劳动过程本身包含着目的论和因果论、自由和必然的统一。一个成功的劳动过程,总是在利用自然界的因果规律的基础上,实现了人的目的。劳动是对既定存在情境的永恒超越。这种超越,正是人的自由。马克思说:在劳动中,目的“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的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3]正是从劳动的这一理解出发,马克思重新论证了劳动价值论,并指出:“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本质”。[4]既然如此,财富的生产便应该在社会可支配的总劳动量中找到一个相应的尺度。任何一种商品,不仅要以货币这一经验的、外在于人的尺度来衡量,而且要用劳动时间这个理论尺度来衡量。如果外在于人的财富世界没有作为人的活动产物来理解,那就表明人的理性陷入了拜物教的束缚。从这一角度出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确沟通了财富世界与人的世界的本质联系。
其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清楚表明:劳动者是历史发展的真正推动者。无论是在历史唯物主义中,还是在经济学中,劳动范畴反映的都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对自然的生产活动,是人同自然之间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活动。人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人的劳动不仅创造物质财富,而且创造精神财富。人在劳动中,不仅体现了人的本质,而且其对象化的结果,构成了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人类的一切财富本质上属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人类劳动能力的结果。人类的发展与人的对象化发展是同步的。人的劳动体现了生产力真正的内涵。生产力的发展就是人“自身的自然半沉睡的潜力发挥出来”[5]的结果;同时,生产力的发展又为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最深刻的基础。所以,劳动既推动了人自身的发展,又推动了人的对象化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劳动者就是历史的真正推动者。
再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表明,劳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采取了一种非本质的存在——异化形式。这种异化形式的主要表现为:(1)劳动者和劳动产品相异化,反映的是劳动者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即分配关系。(2)生产活动和生产者相异化。这是劳动者和劳动产品相异化的原因。马克思说:“对工人说来,劳动的外在性质,就表现在这种劳动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劳动不属于他;他在劳动中也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别人。”[6](3)劳动同人的本质相异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仅仅成了谋生的手段。(4)人和人相异化。劳动产品只所以作为异已的力量同劳动者相对立,这是因为他属于劳动者之外的另一个人。马克思认为,产生上述异化现象的真正根源是资本主义制度,并借助异化概念的分析,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
第四,劳动者的真正自由的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根本追求。在《资本论》里,马克思提出未来社会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而“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7]所以,“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其实质就是要建立一个使劳动者真正体现劳动自由的社会,并进而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的发展。所以,马克思所关心的就是使人从那种毁灭人的个性、使人变形为物、使人成为物的奴隶的劳动中解放出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主要不是针对收入的分配方法,而是针对它的生产方法、它的毁灭个性以及它使人沦为奴隶的生产方式。所以,马克思的目的不是仅限于工人阶级的解放,而是通过恢复一切人的自由能动性,使人获得解放,并达到那样一个社会,在那里,目的是人而不是产品,人不再是“畸形的”,而是变成了充分发展的人。所以,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去创造一种生产形式和社会的组织,在这种形式和组织中,人能复归他自身,并以他自身的力量掌握世界,从而跟世界相统一。在那里,消除了存在与本质的对抗,消除了主体与客体的分裂,人不再是许多陌生人中的一个陌生人,而是在他自己的世界上;在那里,他是自由自在的,就像在自己家中一样。
二、坚持劳动价值论必须要实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按劳分配,核心是经济收益必须要以劳动为主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
经济收益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来自先天的资源收益,如来自地球上的水、土地、空气、各种矿产资源以及宇宙中的一切可以为人类利用的资源的收益等;一类是后天的劳动收益,后天的劳动收益主要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而产生的收益,如来自计算器、房屋、歌曲、技术等方面的收益等。
对于来自先天资源的收益和来自后天劳动的收益,其涉及到的收益的公平原则应是不同的。
对于来自先天资源的收益,公平的分配原则应是收益平均分享。为什么应是平均分享原则?这里可以比照罗尔斯“无知的黑幕”的假设,笔者这里做一个“无主的黄金”的假设,假设地球及宇宙中的先天资源就是一块丢在路上的没有主人认领的黄金,人类就是过路人。在现实中,若一群过路人遇到了这块无主黄金,这时,过路人如何分配这块黄金才更为公平?显然就是人人平均分配。对于地球和宇宙中的先天资源而言,人类不仅是假设,实质就是过路人,所以,对于这些地球上和宇宙中没有借助人类的力量而生成的资源的收益,对于每一个来到世间的人而言,公平的分配原则就是大家平均分享收益,这也是为大家所共同接受的一种分配方式。
对于后天因人类劳动而产生的收益,公平的分配原则应是按劳分配。这里我们假设人类捡到了地球及宇宙这块黄金,这时这群人利用这块黄金开始了劳动,生产了各种产品,但每个人的劳动付出是不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就是按照每个人的劳动付出支付报酬,也就是按劳分配。
但问题是,有些人由于遗传等原因,在劳动能力等方面具有先天的不足,但这种不足不能归结为个人的原因。所以,按劳分配也是有缺陷的。为了弥补先天资源收益平均分配和后天按劳分配的不足,就需要有人道原则做补充,其中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对这种不足的一种必要补充。
注释: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第97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53页。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70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4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页。
作者: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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