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推演一下这个奇怪的结论!
我们知道,这个世界之所以多数情况下是井然有序的,都是因为有规则、人们遵守规则;而这个世界有时候又不那么有序,间或来点冲突、甚至战争,也都是因为有人不遵守规则。
这似乎是个铁律。宇宙看上是那样的井然有序,所以我确信宇宙也有它的规则,也就是今天我们已经明白的“它的运行规律”——早期的科学家做科学研究,目的也是寻求这个规律。人世间的规则(标准)是人定的,至于宇宙的规则(规律)是谁定的,这个暂缓讨论。
然而在我所从事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这个专业领域看来,遵守规则,其实就是关于合作的经验。用经济学的话语来讲就是,只要有资源稀缺,就有竞争;只要有竞争,就会有歧视。因为歧视就是根据竞争者都认可的某一标准择优除劣。这个歧视标准就是竞争的规则。在动物世界,弱肉强食也是竞争的规则,也都被动物界所“认可”——动物世界其实也是生生不息、井然有序的,在大自然看来,不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合作”么?
据说,人类世界是“文明”的,所以,人类要摆脱这种“残忍”。的确,人类也做到了一些。可是,资源稀缺是无处不在的,这是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所以,人类的文明在某些领域具有伪装性。例如,“德”是不是人类的文明呢?是的,可是“德”又很具有伪装性。从“以德治国”的话题来论证这一点吧。“德”是稀缺资源,按照“以德治国”中“德”标准,人的德性或者有德性的人可以说是稀缺的。我想这一点不会有争议。然而所谓“以德治国”,无非是说,在经济竞争和权力竞争中,公众同意让有德性的人掌握更多的资源(政治的、经济的、权力的资源),进而去统治、治理国家,服务社会。很显然,如果“以德治国”具有合法性,也就是在民主的机制下(注:民主机制也是某种合作机制;所以我主张,西方的民主宪政机制其实是历史长河演变下的一种博弈均衡,而不是博弈规则——英美法德的民主宪政机制是博弈均衡,而当今埃及、叙利亚、伊拉克、泰国以及中国台湾、香港所要追求的民主机制是追求一种博弈规则,因此出点问题、搞点乱象也就必然,可惜那里的人不明白这点),所有竞争者都认可这一歧视标准(为什么说是歧视标准呢?很简单,凭什么有德的人可以获取更多的资源?),那么,“以德治国”的结果是终将毁灭德性。
为何这么说呢?原因是,不论采取何种歧视标准,前提是可以观察到符合这一标准的行为。倘若行为不可观察,那么这个标准就不可能用来衡量、度量行为(比如这里说的德行);行为不可以度量,让“有德性的人掌握更多的资源”就没有合法性,或变得不可实现,我这里说的“合法性”的“法”,不是人世间的某个法律,而是某种自然律。显然,德性是可以观察到的,只要符合德性的行为有预先的规定或达成了共识。然而一旦如此,必将引诱那些不德的人伪装成有德的人,也即在利益的驱动下,那些不德的行为必然有足够的动机去伪装成有德的,也因为可以掌握更多的资源,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于是,采用“德”的歧视标准来治国、理政,最终将祸害人们追求的“德”,并将导致祸国殃民。
有证据印证这个结论吗?有的。坊间流传,军中某大老虎曾接受专访说“我最大的缺点就是清廉”,前某常委说“我们对腐败零容忍”,这些都被网民“赞誉”为“史上最大谎言”。
好了,我们来总结一下“以德治国导致祸国殃民”结论的推演过程吧:符合德性的行为在现实社会有共识→德性可以观察到→德性可以度量→德性可以作为歧视标准(+“德”是稀缺的)→“以德治国”成为统治、治理国家的标准→有德性的人可以掌握更多的资源(+人是理性经济人、自私的)→无德的人有动机去伪装有德→无德的人掌握了统治资源→“德”崩溃→祸国殃民。
所以,单纯的、脱离文化信仰的“以德治国”,将会成为谬论。人本质是无德的,甚至可以说罪恶的。奇妙的是,恰恰相反,有时候当我们承认自己的无德、自己的糟糕、自己的顽梗、恶劣,我们竟然会萌发了悔恨之心,进而有意愿去追求那有德;人人都有悔改之心,都能检讨自己,世界才真的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