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崔日

为了海天一直努力维权

吉林省委政法委“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指示(意见)是违法行为


吉林省委政法委“严厉打击海天非法集资”

的指示(意见)是违法行为

 

吉林海天判决书上写道:4、案件提起:20061121日下午3时许,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张玉贵总队长召集吉长两地公安机关召开会议,传达省委政法委的意见,从稳定大局出发,严厉打击海天非法集资,明确此案有吉林市公安部门主办,长春公安协办。会后我局立即对此案立案侦查,同时开展抓捕、扣押资产等工作。海天案件侦办工作全面启动。

可以看出对于吉林海天案省委政法委一开始就超出法律权限已经定性吉林海天是“非法集资”并且“严厉打击”。省委政法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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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小法盲吉林海天人叩问全国法律工作者


 

 

 

弱小法盲吉林海天人叩问全国法律工作者:

吉林海天公司是民营企业,吉林海天公司曾经是吉林省市重点扶持的企业,可是,一夜间晴天霹雳,海天公司就变成了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20061121日,没人告吉林海天的情况下,上届的吉林省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王珉的一声严查下令使吉林海天陷入了万丈深渊!这一长达870多天的(2009410日,870天)抗争过程中,我们弱小的海天法盲对很多事情是不能理解和接受的,我们海天人叩问全国良知的法律工作者给与真实的回答!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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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海天人为什么不服输呢?


吉林海天人为什么不服输呢?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1) 海天新龙化工厂生产的叔十二碳硫醇是美国、日本等几个少数国家才能生产的高新技术、国内空白产品,国内使用的叔十二碳硫醇全部从国外进口。海天人没拿国家一分钱,用自己的血汗钱建成了国内空白的世界一流的价值一亿元的年利润1800万元(吉林省公安厅的话)的高新技术工厂。但是,吉林省公安厅却说,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明明生产的是世界一流的国内空白的精细化工产品,却说工厂是道具、产品是实验室的,海天人能服输吗?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2) 王珉书记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吉林经侦查封海天公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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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法院对吉林海天案的终审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9)吉刑经终字第32

原公诉机关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希田,男,汉族,195678日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人,大专文化,系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董事长,住吉林市龙潭区新树街53-2-4号。曾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3515取保候审;现因涉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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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以及全国人民的公开信


 

 

 

您们好!

我是吉林海天投资者家属。吉林海天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冤假错案,是经济、法律、政治、权力集于一身的案件。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是当今中国掌握权力最高的三位领导人。我们海天人给您们无数的申诉信,我们给中央纪律委员会、国家信访局、吉林省委、政府、人大无数的申诉信,但都是石沉大海毫无音信。

我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起诉两次吉林省委政法委、吉林省公安厅,被告人是原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兼吉林省公安厅厅长聂文权和现任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兼吉林省公安厅厅长李申学,也是毫无音信。

我起诉吉林省委政法委和吉林省公安厅的事实和理由有三条:1)吉林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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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最高法院不要对草民的行政诉讼不理不睬


尊敬的王胜俊院长先生:

您好!

我是吉林海天投资者家属。20101013日,我在北京市邮局用挂号信邮寄了《行政诉讼起诉书》,内容是起诉吉林省委政法委,被告人是聂文权和李申学。

邮信已经过去12天了,我没有接到任何贵院的信函和消息。我在信中详细提供了我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QQ,还有我的信封地址是北京市地址。

我想我的信起码在1014日贵院接到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看来贵院是“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了,但是,贵院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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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最高法院行政起诉吉林省委政法委


 

 

行政诉讼起诉书

 

原告:

姓名:朴光贤 
  民族:朝鲜族  性别:男   年龄:62  职务:退休

地址:吉林省珲春市森林山大路32931  电话:  

联系地址:[email protected] 

QQ[email protected]

被告:

单位:吉林省委政法委、吉林省公安厅

法定代表人:聂文权(原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兼吉林省公安厅厅长)

李申学(现任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兼吉林省公安厅厅长)
  

诉讼请求:

1)吉林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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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海天案中看到的法律不平等


 

在吉林海天案中看到的法律不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大家共知的事情。《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不仅是公民和公民之间“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且公民和执法机关,公民和党政机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和执法机关、党政机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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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2004)龙刑初字第314

 

公诉机关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市龙潭经济开发区汉阳街南段1号楼3区。

法定代表人王希田,系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谢建华,男,52岁,系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人王希田,男,195678日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汉族,高中文化,系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住吉林市龙潭区榆树沟街810组。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351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赫,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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