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培训服务期的约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案例】
谢某2008年10月入职某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担任应用工程师职务。在2009年11月份,电子公司为了新产品开发中某项技术的应用,派谢某接受应用技术培训。为此,双方签订了培训和服务期协定:公司出资派谢某出国接受技术培训,培训费用约30万元,谢某培训回来后为公司服务8年,否则应支付违约金。谢某培训结束后回企业工作,很快合同即将期满。距离谢某的服务期还有多年,公司通知其续订劳动合同,但谢某要求升职和加薪。公司则认为产品开发工作成果尚未确定,难以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