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燕峰律师谈劳动法:辞职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报酬
【案例】
2008年6月,小张大学毕业后与上海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期限三年。2010年8月,小张提出辞职。公司批准了小张的辞职申请,并约定双方劳动关系在2010年8月31日解除。办理离职手续时,对小张2009年度应休未休的年假是否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双方产生了分歧。
【夏燕峰律师分析】
首先,小张是否具有享受年休假的资格?按照国务院的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员工是否享有年休假的资格依据员工的连续工龄来确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