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一、本会是由×××花园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花园全体业主对本花园内物业进行间接管理的群众自治组织。
二、本会委员全部由花园的业主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本会依法成立,接受业主监督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四、本会的宗指是维护本花园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及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创造优美、整洁、祥和的花园环境,监督并配合物业管理单位依法、依合同进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 本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采用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3.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督促业主履行业主义务;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7.除法律规定由大会决定的其它关于本花园内的公共事项。
二、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对业主及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项目标的实现;
5.本会作出的决定,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三章 会议及表决
一、本会会议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如有三分之一委员或主任、副主任提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二、会议召开时必须有二分之一(不包括本数)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始得进行。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未参加时由副主任主持。
三、会议的决定、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进行。决定、决议的生效必须有参加会议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本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所有会议及表决由执行秘书记录并由参加表决的委员签名存档。
四、在一届任期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委员人数达不到大会确定的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不包括本数)以上的,应提请大会补选。
第四章 委员
一、本会的委员为七至十一人,具体人数由大会决定,但应当为单数,委员必须是业主。
二、本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执行秘书一人。
三、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选举产生。执行秘书可以是委员,也可以不是委员,由本会选任或指定专职人员担任。
四、执行秘书负责执行大会及本会的决定,决议及负责日常工作,执行秘书对主任负责并报告工作。
五、为减轻业主负担,将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本花园内的公共事项,本会委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全部为义务兼职,不取报酬,但担任执行秘书的除外。
六、委员可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为三年,未经法定程序其资格不被剥夺。
七、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业主大会通过,其委员资格终止。所持本会文件材料、帐簿、印鉴应即交回本会。
1.因物业出让或转让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因犯罪行为被判刑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八、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监督本会的权利;
3.有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表决权;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5.遵守本会章程;
6.执行本会的决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7.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8.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9.履行业主义务
第五章 本会的财产经费及办公用房
一、本会的财产来源:专项维修基金;本体维修基金;法律规定的商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出租收益及停车场收益。
二、本会的经费由本会收益中按法律规定支付。
三、本会的办公用房由物业管理用房中解决。
四、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业主的娱乐活动费用等。
五、本会不设自己的专用帐户,而是在物管单位管理本花园的帐户中单独列帐单独列支,每季度向本会报告,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六章 附则
一、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二、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终止。
三、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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